住建部发布安全员配备标准与项目经理安全责任迎来重大调整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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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正式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文件编号20253号,明确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届时,原建制200891号文与建制201111号文将同步废止。此次新规聚焦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环节,从人员配置结构到岗位职责要求均作出实质性优化,对施工企业的现有管理体系提出更高标准,相关企业需提前谋划、积极适应。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按项目规模实施精准化配置

  新规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作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规定,核心变化体现在对中大型项目的分层加码要求。在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凡是施工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除满足基础配置人数外,每额外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面积,必须增配一名专职安全员。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超过1亿元的项目,每增加2亿元造价也需相应增配一名专职安全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施工现场事故风险较高的作业类型,新规作出了专项补充:凡是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环节的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必须额外增配至少一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督。这一调整紧扣施工现场的实际风险分布,有效防范“项目规模扩大而监管力量不足”所带来的管理漏洞。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实现翻倍提升

  分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成为本次新规重点强化对象之一。在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方面,原规定要求施工人员总数20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不低于5‰;新规将此比例直接上调至1%,实现配置标准翻倍。以一支300人的分包施工队伍为例,原有标准仅需配备2名安全员,新规执行后则需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员。

  此项调整旨在从源头上强化分包单位自主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提高人员配置的硬性底线,压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施工项目中常见的“以包代管”“责任虚化”等乱象,推动安全管理真正覆盖至每一支现场作业单元。

  ▲项目经理职责定位:明确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设置量化履职指标

  新规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从根本上扭转以往责任界定较为笼统的局面。其中最具有操作性的变化,是提出了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履职的量化要求:其当月实际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该月总施工时间的80%,且必须覆盖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转换、季节性施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

  在带班期间,项目经理需直接组织并参与现场安全巡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等具体工作,特别是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现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职责从制度层面落实到每一个作业环节。这一规定将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真正从“文件责任”推向“现场责任”。

  ▲专职安全员履职要求:推行过程留痕与闭环监管机制

  为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过程可追溯、可评估,新规对其日常工作提出严格的痕迹化管理要求。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具备影音记录功能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对每日巡查、隐患识别、整改通知及复查验证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记录,相关原始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与此同时,安全员需逐日详实填写施工安全日志,日志内容须与记录仪所反映的现场情况相互印证,从而构建“检查—记录—整改—复核”的完整安全管理闭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时,将把记录仪数据与安全日志作为判定安全员是否履职到位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个人及相关单位,将依法依规记入行业信用档案。

  此次修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直面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与薄弱环节,从人员配备标准、责任主体界定、履职过程监督等多个维度构建起更为严密的管控链条。距离新规正式实施仅余不足一年准备期,施工企业应尽早组织开展对标研判,准确核算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口,及时修订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建议各单位认真研读政策原文,深入理解条款内涵,确保在2026年3月前全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新规要求精准落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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