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EPC工程总承包允许变更与不予变更的常见情形工程概算误差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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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算细目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变更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其涉及到项目的成本、进度与质量控制。按照合同约定与行业实践,下面是一些允许变更与不予变更的常见情形:


  ▲允许变更的情形


  (1)设计内容变更未降低交付标准:如果总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改变了“发包人要求”的部分设计内容,不过未降低交付标准且未突破限额设计指标的,发包人应当允许变更。


  (2)合理化建议带来的效益:在满足发包人功能要求与交付标准的前提下,总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若是可以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升工程经济效益,能够进行设计变更。


  (3)发包人的书面调整意见:发包人在施工图方案确认后,报图审机构强制性审查前,以书面提出的调整意见,不过并未改变工程的使用功能或交付标准的,可以予以变更。


  (4)设计规范或合理性修正:施工期间发生施工图深化完成后仍然存在不符设计规范或符合规范但设计不合理的修正,仅变更设计内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外部管线等接入性工作: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总承包人配合完成外部管线等接入性工作内容,可予以签证。何为工程概算


  ▲不予变更的情形


  (1)未获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变更:任何未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变更,尤其是那些可能会影响工程功能、范围、规模或标准的变更,一般不予变更。


  (2)超出合同范围的变更:若是变更超出了合同最初约定的范围,或者会造成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不合理的风险与责任,这样的变更一般不予接受。


  (3)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变更: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这类变更不予变更。


  (4)不合理压缩工期的变更: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故而,任何造成工期不合理压缩的变更请求通常不予接受。


  (5)无限风险条款:按照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故而,任何试图把无限风险转嫁给承包方的变更不予接受。


  在实际的操作中,工程总承包的变更管理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及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合理的变更管理,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控制成本与风险,从而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概算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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