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法律要件:时间、内容与形式全解析道路工程概算表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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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算是几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不仅关乎各方权利义务的设定,更直接影响法律效力和履行保障。法律对合同订立的时间、内容与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以下就这三方面系统梳理相关要求,以供参考。

  ▲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

  合同的成立时间直接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起始节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各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一方在签字盖章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同时成立。

  对于以信件、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微信协议)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确认书签订之时即为合同成立之时。

  此外,对于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特别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订立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信与工程概算

  ▲合同内容的基本要求

  合同内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标的物(如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等);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删条款,但内容应明确、真实,避免歧义,以减少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风险。

  ▲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事先约定书面形式的,则须依规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不仅包括传统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可实体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准确反映意思表示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转让专利权或商标权的合同等。该类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效力。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基本的法律工具,其签订过程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无论是订立时间、内容设计还是形式选择,都应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兼顾合法性、明确性与可操作性。建议当事人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审慎核查各项要件,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意见,以有效预防纠纷,保障自身权益。道路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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