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程概算服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结算管理,从源头防治欠款欠薪问题,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该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此后签订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其他投资项目亦可参照执行。
政策背景与意义
本意见的出台,是基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解决方案。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内容详解
〔1〕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化要求
招标人必须采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法合规编制招标文件。在风险分配方面,要求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价格风险幅度和范围,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和造价,更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表述或不合理条款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这一规定体现了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
〔2〕中标价合理性分析机制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承诺书中规定,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双方需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当出现单价异常情形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且该单价仅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计价。这一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价格争议。工程概算评审文件
〔3〕结算审核时限明确化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审核期限,规定自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至发包方出具审核报告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结算拖延问题,保障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工程实施阶段争议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可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调解等方式及时处置。争议解决后确定的工程价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5〕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制度
当发包方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超过约定期限未完成结算审核时,必须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该报告需明确无争议金额、争议问题的成因、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议意见等内容。
〔6〕结算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
在结算审核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量、计价等产生争议时,可通过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争议评审可由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且评审期限一般不超过50个工作日,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7〕无争议价款支付保障
发承包双方应就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明确规定发包人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概算调整目的
〔8〕行业监管与执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9〕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建设、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发承包双方积极开展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持续完善工程结算制度体系。
实施影响与展望
此项政策的推行,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建筑行业的工程结算难题,显著提高工程款支付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特别是对施工企业而言,无争议价款及时支付的规定将大大改善资金流动状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这一创新举措也将推动建筑业向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为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新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也应主动适应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内部管理流程,共同营造公平、高效、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洛阳工程概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