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程结算的岗位名称长期以来,建筑工地上的材料取样检测存在一个难以根除的顽疾——施工单位自行取样送检,检测机构仅对送来样品负责,检测报告上赫然印着"仅对来样负责"的字样。这意味着,检测机构只对送检的那一小块材料负责,至于这块材料是否真的来自施工现场、是否与工程实体使用的材料一致,则不在检测保障范围之内。这种制度安排存在天然的漏洞,也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如今,这一状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自2025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以来,苏州、内蒙古等全国多地已相继出台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将"检测机构现场取样"落到实处。这场从送样到取样、从后端到一线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制正在经历一次深刻的理念升级和制度重构。工程结算科目和营业收入
▲住建部顶层定调: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
2025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该通知在第三部分"狠抓材料进场检验,坚决杜绝劣质'工程窗'和地漏等建材流入建筑工地"中,提出了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建材先检后用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虚假取样和送样。"
通知同时要求,指导参建单位适当提高门窗、地漏、防水卷材等关键材料抽检比例,存在不符合项的,应进一步扩大抽测范围。外窗重点检测对角线尺寸、主型材壁厚、玻璃厚度及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指标;地漏重点检测材质、水封深度、密封结构等功能性参数。检测不合格的材料须按规定清出建筑工地。工程原来暂定的怎么结算
这一政策信号明确传递了住建部的监管思路——工程质量检测的关口必须前移,检测机构不能做"接收者",而要做"采集者"。
▲地方层面密集落地:苏州先行,内蒙古跟进
苏州市住建局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调整部分建筑材料取样方式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检测机构施工现场取样的具体范围和操作要求。
根据该通知,调整范围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所有进场批次均由检测机构现场取样,监理、施工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这意味着保温材料的每一批进场,检测机构都必须到场取样,不允许施工单位自行送样。第二层级为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材料、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及止回阀、地漏、外门窗系统、混凝土预制桩,根据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不同规格型号应由检测机构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取样。电力工程完工多久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紧随其后,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将"推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制度"写入地方检测管理规范。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支持检测机构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和偏远地区工程项目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样品制取工作,应用可视化溯源管理技术对样品制取和送检过程进行记录,并对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该细则明确要求,经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出现"仅对来样负责"等字样。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和责任边界——检测机构不仅要对检测数据负责,还要对样品来源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此外,细则还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检测机构取制样及送检职责和合理的现场取样费用,从费用保障层面为制度落地提供支撑。
▲为什么要推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
自2000年原建设部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以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已推行二十余年。然而,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虚假取样和送样问题一直屡禁不止,甚至演变出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工程造价结算复审思路
问题的根源在于取样主体的错位。长期以来,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送样也由施工单位完成,检测机构只对收到的"来样"负责。这就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漏洞——施工单位出于成本控制或工期压力,可能将非本工程使用的、质量合格的"替代样品"送检,从而规避真实材料的不合格风险。更有甚者,市场上还出现了专门"代做试样"的服务,以极低的成本帮助施工单位"通过"检测。检测机构坐等来样的被动模式,使其沦为"看样说话"的旁观者,无法对工程实体质量形成实质性把关。
近年来,住建部门陆续出台政策,逐步收紧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真实性要求,以下三项措施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一是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通过二维码或射频识别芯片等手段,为每一组试件赋予唯一的身份标识,防止试样在流转过程中被替换。
二是见证取样送检全过程留存影像。取样和送检过程须有影像记录作为佐证,实现可追溯、可核查。
三是检测机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支付费用。切断施工单位与检测机构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联,保障检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此次住建部在《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推动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正是在以上措施基础上的再一次升级。这一升级的实质,是将质量检测的主动权从施工单位手中转移到检测机构手中,使检测从"被动接收来样"转变为"主动现场取样",从制度上杜绝了样品与实体不一致的可能性。蚌埠拆除工程当场结算费用
▲五方职责分工清晰明确
依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部分建筑材料取样方式的通知》,检测机构施工现场取样工作已明确了各方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取样,作为材料检测的委托方和费用支付方,承担招标选定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的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见证监督,对取样过程实施见证,确保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对取样操作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取样,提供现场取样的必要条件,如作业面通道、安全防护、人员配合等,但不再承担自行取样的职责。
检测机构负责现场取样,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从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中抽取样品,并对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质监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施工单位送样、检测机构来检"到"检测机构取样、施工监理配合",这一职责重构正在深刻改变工程质量检测的运行逻辑和信任基础。检测机构作为独立于施工单位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到施工现场实地取样,将有效切断样品造假的利益链条,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状况。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言,这是一道从源头把住关口的关键制度设计——只有守住材料进场的检测防线,才能守住建筑工程的质量底线。认真核对工程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