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重点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工程项目竣工或年度终了时,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行为所开展的独立监督与审核活动。其审计内容通常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二是工程计价依据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然而,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往往暴露出诸多棘手问题,不仅影响审计质量,也困扰着造价控制的预期效果。本文将系统梳理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与警示。
▲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工程结算审计实践中,部分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相关知识的了解相对有限、难以对结算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现实情况,采用多种不正当手段高估工程造价,谋求超额利润。
具体而言,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多计工程量——将未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或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作业量计入结算;高套定额——选取高于工程实际施工工艺、材料标准或复杂程度的定额子目,从而抬高单价;重复计算工程量——将同一作业内容在多个分项工程中反复计入,或者在不同结算周期内重复申报。
更有甚者,部分施工单位通过虚报隐蔽工程、伪造现场签证、篡改施工记录等方式,进一步加剧了报审结算的失真程度。这些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工程造价虚高,也使审计人员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甄别与核减,严重拖慢了结算审核的整体进度。信息化工程结算方式
▲审计工程结算面临的问题
除了施工单位自身的违规报审行为外,审计机构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还面临来自合同管理、建设单位行为、材料成本核实以及监理履职等多个方面的系统性难题。以下分别详述。
(1)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
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双方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一方面,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故意签署与前期招投标文件内容相违背的条款,例如擅自变更计价方式、调整取费标准或者弱化对施工方的约束性规定。另一方面,有些合同虽然形式上参照了投标文件的格式,但在关键信息的填写上却含糊其辞,甚至刻意留白——尤其是建筑规模、中标价、工期、质量等级等核心要素,往往出现少填、漏填或者采用“按实结算”等模糊表述。这种做法的真实意图,往往是为日后竣工结算时高报工程造价埋下伏笔,使得原本应当具有严格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形同虚设。
建设单位因此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手段,容易导致最终决算价格严重偏离合理水平。与此同时,合同的不规范也给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审计人员常常需要在缺乏明确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反复协商、甚至依赖司法鉴定,大大增加了审核难度与时间成本。从事工程预结算审查项目
(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
从审计的根本目的来看,开展基建项目结算审计是为了节约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建设单位都真心欢迎结算审计工作。究其原因,部分建设单位委派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渐与施工单位形成了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关联——例如收受回扣、违规指定分包、参与材料采购利益分成等。
这些管理人员因此产生严重的心理顾虑,认为审计核减的金额越大,就越暴露其自身在项目管理中的失职甚至违规问题。于是,一种反常现象屡见不鲜:施工单位出于维护长期合作关系的考量,已经对部分不合理的结算项目表示认可并同意核减,反倒是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百般阻挠,拒绝签字确认核减结果。这种“施工单位认减、建设单位反而不认”的咄咄怪事,严重干扰了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采取肢解工程项目的做法。所谓肢解工程,是指将本应作为一个完整单项工程统一发包的项目,人为切割成若干个零散的标段,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这种做法的表面理由是引入竞争、降低造价,但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一方面,建设单位不得不向总承包单位额外支付服务协调费,同时由于多次招标、多头管理,整体工程成本不降反升;另一方面,肢解后的工程界面划分复杂,责任边界模糊,极易引发施工推诿和索赔纠纷。工程来料加工如何结算
更有甚者,部分建设单位在肢解工程的同时,还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品牌、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直接代替施工单位采购建材,从中谋取不当利益。所有这些不正常的举动,都使得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变得异常混乱,审计人员难以依据正常的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和施工规范来核定造价,审计难度因此大幅增加。
(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
建筑材料成本通常占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其准确核定是工程结算审计的核心环节之一。然而,现阶段我国建筑材料市场尚不规范,价格体系混乱,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具体表现为:同一材质、同一规格的材料,因生产厂家不同、产地不同、销售渠道不同,价格差异悬殊;甚至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的成交价格也可能相去甚远。
在市场信息不透明、价格波动频繁的背景下,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核实材料真实采购成本,更难以测定该成本是否属于合理区间。即便审计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始购货发票,也常常因为外部建材市场的混乱现状而陷入真伪难辨的困境——假发票、虚开发票、阴阳合同等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建材交易中普遍存在的回扣、折扣、返利等商业行为,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核定的复杂性。施工单位往往以含回扣的“账面价格”作为报审依据,而实际支付的净成本远低于此,审计人员却缺乏有效手段予以剥离。综上所述,材料成本确定已成为工程结算审计中公认的难点与痛点。从事工程预结算审查项目
(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导致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
受制于当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与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往往难以做到全过程跟踪审计,更无法像质量检测机构那样普遍采用技术扫描、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结算审核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的核查,不得不高度依赖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检验报告等过程资料。然而,在工程结算审计实践中却发现,不少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资料根本无法客观反映工程实施的真实情况。
具体问题包括: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内容笼统、时间错乱、签字缺失;部分监理人员为了应付检查或掩盖现场问题,故意编造虚假记录;更有甚者,在工程竣工后临时补做大量虚假的监理日志和验收单据,试图蒙混过关;还有一些项目,监理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例如实习生、无证助理)从事日志填写和现场记录工作,导致记录的专业性和真实性严重不足。
所有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反映了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验收职责,现场监理流于形式,甚至沦为施工单位的“橡皮图章”。当审计人员依据这些不可靠的监理资料去审核工程量和计价依据时,自然难以得出深入、准确的结论,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以上所述,即为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较为常见且影响较大的几类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互为因果,既反映了施工企业追求超额利润的逐利动机,也暴露了合同管理、建设单位行为、材料市场秩序以及监理履职等方面的系统性缺陷。唯有正视这些问题,并在制度建设、过程监管、人员素质提升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方能逐步提升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与效率,真正实现节约建设资金、规范基建秩序的目标。建筑工程结算土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