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只审减不审增"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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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山区工程财务审计服务在工程造价审计的实务操作中,“只审减不审增”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备受争议的话题。这一问题不仅困扰着施工方,也让不少审计人员感到进退两难。本文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并为各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

  ▲工程造价审计只审减不审增,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案例1〕我是施工方。我方施工的项目正在进行审计。在核对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内容存在明显的错误,如果更正这些错误,将会导致部分工程造价审增(即总造价增加,或者审减金额减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①审计单位只同意审减,对于审增的部分一概不予认可,理由是我们在送审结算书上已经签字确认,错误与漏报的责任应当由我方自行承担。②经过我方反复协商后,审计单位提出,如果审增部分的审计费由我方承担,则可以同意将审增部分纳入结算,但这还需要建设单位同意。目前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事情就此搁置,迟迟无法推进。请问,审计只审减不审增,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我方应当如何解决这一困境?

  〔案例2〕我在一家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目前正在审计一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在审核过程中,我发现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存在漏项(该部分内容实际已经施工完成)。现在我非常纠结:在施工方尚未察觉的情况下,我是否应当主动将漏项部分给他们加上去?加上去吧,感觉自己像是在吃里扒外,违背了审计的立场;不加吧,又觉得对施工方不公平,毕竟他们确实完成了施工。我该怎么办才好?平凉工程审计相关口碑推荐

  ◇问题详解

  明确问题

  案例1反映的是施工方的困惑与无奈,案例2则展现了审计方(内部审计人员)内心的道德挣扎。两个案例虽然主体不同,但指向的是同一个核心问题:在审计实务中,“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究竟有没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面对这种情况,各方又该如何妥善应对?当然,二者的区别在于困惑的主体不同——案例1是施工方对审计行为的质疑,案例2是审计人员对自身职业操守的拷问。

  分析与判断

  面对这个问题,无论是站在施工方的立场,还是站在公正的第三方立场,通常都会认为: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该增就增、该减就减。审计单位如果只审减而不审增,显然有违基本的审计准则,是不合理的。审计人员就好比法官,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这种观点本身并没有错。与此同时,审计方也很难拿出“只审减不审增”的明确法律依据或行业规范。然而,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审计的初心以及案例所处的具体背景。资产评估和工程审计哪个好

  从审计的本质来看,工程造价审计的核心目标是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出发,审计单位对送审结算书中的高估冒算部分进行审减,是其法定职责所在。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了施工方漏报、少报的合理费用,是否应当主动予以增补呢?这涉及到审计的边界问题。

  一方面,施工方作为结算书的编制主体,应当对其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施工方因自身疏忽导致漏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审计单位没有义务替施工方“查漏补缺”。另一方面,如果审计人员明知存在漏项却故意隐瞒,导致施工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这同样违背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原则,也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只审减不审增”的态度也并非一刀切。如果施工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漏报的项目确实已经施工完成,且属于合同约定的计价范围,法院通常会支持施工方的主张,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结论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合同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政府采购网工程审计流程

  回到案例1的具体情境,施工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全面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漏报项目实际施工的证据,包括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照片、材料进场单据以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等。其次,依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建设单位正式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漏报部分进行补充结算。如果建设单位仍然拒绝,施工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对于案例2中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其处境更为微妙。作为集团内部的审计人员,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但同时也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一个相对稳妥的做法是:将发现的漏项问题如实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向审计负责人汇报,由上级决定如何处理。如果审计组经过讨论后认为应当予以增补,则可以与施工方进行沟通,要求其补充报送相关资料。这样做既不失职,也不越位,能够在维护公司利益与坚守职业操守之间找到平衡点。

  综上所述,“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虽然在审计实务中时有发生,但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缺乏充分的合理性依据。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客观与公正,任何偏离这一原则的做法,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最终都会损害审计的公信力。对于施工方面言,应当加强自身的结算编制能力,避免因疏忽导致漏报;对于审计方面言,则应当在坚守审计边界的同时,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到该增则增、该减则减。唯有如此,工程造价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维护建设市场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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