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协商终止的损害赔偿认定标准与索赔策略研究工程计划及预算资金审计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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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审计单位有哪些工作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未完成即告终止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认定需区分不同终止情形并适用相应法律规则。本文围绕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情形下的损害赔偿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系统分析。

  一、协商终止合同的法律性质与赔偿认定原则

  (一)协商终止的法律定性

  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达成新的协议的方式终止原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终止方式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其法律后果主要取决于双方在终止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与单方行使解除权不同,协商终止通常意味着双方就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包括已完工程结算、损失承担等)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除非终止协议中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否则双方均应受协议约束,不得再行主张协议范围外的赔偿。规定工程竣工合格多久审计

  (二)赔偿认定的基本原则

  在协商终止情形下,损害赔偿的认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终止协议的内容优先适用,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全面赔偿原则:仅适用于因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协商终止一般仅限于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公平原则:在约定不明时,可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终止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二、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界定

  (一)已完工程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在协商终止情形下,施工单位有权就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部分工程主张价款。具体包括:

  已完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增加费用;已进场且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价款。工程内控和审计的区别

  (二)实际支出费用

  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实际支出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弥补的费用,主要包括:

  专项采购费用:为工程专门采购且无法退还的材料、设备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因合同终止产生的遣散费、补偿金等;临时设施费用:为工程建设的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测量、检测、专项方案编制等已发生费用。

  (三)合同终止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终止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其特征是必然发生、与终止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包括:

  撤场费用:机械设备撤场、材料搬运等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恢复施工现场原状的费用;财务费用:为工程垫资产生的利息损失等。

  三、间接损失的认定边界与举证责任

  (一)间接损失的法律界定

  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剩余工程的预期利润;为履行合同放弃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因工程中断导致的商誉损失等。交通重点工程跟踪审计

  (二)间接损失的认定要件

  主张间接损失需满足以下要件:

  损失的可预见性: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损失的确定性:损失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而非主观推测;因果关系的直接性: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剩余工程利润的认定标准

  对于剩余工程利润是否可主张问题,需满足严格条件:

  利润的可计算性:需提供详细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合同履行的确定性:如无终止情况,合同必将履行完毕;利润的合理性:利润率应符合行业标准,不能显著偏离正常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商终止情形下,由于双方通过协议终止了合同关系,通常视为双方已对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达成清算安排,除非终止协议明确保留索赔权利,否则很难再行主张。工程审计资料是否需要归档

  四、不同终止情形的法律后果分析

  (一)协商终止的权利限制

  在协商终止情况下,施工单位需注意以下限制:

  放弃追索权风险:终止协议中"双方再无争议"等条款可能构成权利放弃;清算条款模糊风险:约定不明的损失可能无法另行主张;谈判地位不平等风险:急于达成协议可能接受不利条件。

  (二)违约终止的赔偿优势

  如果合同因对方违约而终止,施工单位可主张更全面的赔偿:

  全额赔偿预期利润;违约金请偿权;其他损失赔偿。

  五、证据收集与保全要点

  (一)终止协议的关键条款

  终止协议的拟定需重点关注以下条款:

  赔偿范围的明确约定;权利保留条款的设置;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甲方工程审计流程及方法

  (二)损失计算的证据准备

  为支持损失主张,需系统准备以下证据:

  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文件;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预期利润的计算依据;其他损失的证明文件。

  六、实务操作建议

  (一)终止谈判策略

  在协商终止过程中,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提前进行损失评估;明确谈判底线;谨慎对待"一揽子"解决方案;适时引入第三方调解。

  (二)协议拟定技巧

  终止协议的拟定应当:采用明确无歧义的表述;全面涵盖各类损失;设置必要的保护条款。兰州工程审计相关推荐咨询

  (三)后续行动建议

  协议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严格按约定执行;完整保存履行证据;及时处理履行争议。

  七、典型案例分析

  (一)协商终止后的赔偿限制案例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就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后施工单位起诉主张剩余工程利润损失,法院认为终止协议已对合同终止后果作出最终安排,驳回了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

  (二)违约终止的全面赔偿案例

  某项目因发包人资金问题导致停工,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并诉请赔偿。法院支持了包括剩余工程利润在内的全部损失,认为发包人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承包人可得利益损失。

  工程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问题需要根据终止方式、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施工单位在面临合同终止时,应当审慎评估不同终止方式的法律后果,通过完善的协议设计和证据准备,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程计划及预算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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