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价格信息市场价还是指导价?兼谈其法律依据与实际应用株洲工程审计收费价格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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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意义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材料、设备等要素的价格是决定投资成本的核心变量。一个常见的疑问是: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或进行工程结算时,所依据的价格信息,其本质是自由波动的市场价,还是由政府确定的指导价?这不仅是一个概念辨析问题,更直接关系到造价文件的合规性与工程价款争议的处理。本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实践,对工程造价中常用价格信息的法律属性、形成机制及实际应用进行系统梳理。

  ▲厘清概念:三种价格形成机制

  首先,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厘清几种基本的价格类型,这是理解后续所有论述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管理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市场调节价:这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的价格。在这种模式下,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经营者拥有充分的定价自主权。工程审计产值是啥意思

  〔2〕政府指导价:这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范围,通过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来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它是一种兼具政府调控与市场灵活性的价格形式,经营者可以在政府划定的浮动区间内确定具体价格。

  〔3〕政府定价:这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对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浮动空间。

  这三种类型构成了我国价格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市场调节价是主体。

  ▲法律基石:市场为主,政府调控为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确立了我国价格形成机制的根本原则:“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都江堰工程审计条件

  这一法律条文清晰地界定了不同价格形式的适用范围。在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市场竞争决定。只有极少数关系国民生计、资源稀缺或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特定商品与服务(例如水、电、汽油、天然气、公共交通票价等),才会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领域所涉及的海量材料、人工、机械等资源中,除极少数类别(如水电接入费用)可能涉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超过99%的材料价格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

  ▲行业实践: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是何性质?

  既然绝大多数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造价管理总站)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或“指导价”又是什么?它是否等同于政府指导价?这是一个关键的实践辨析点。平凉工程审计相关问答知识

  以《南京市2019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所引述的江苏省定义为例:“指导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测算后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包含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该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场指导价是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和解决造价争议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价格。”同时特别指出:“市场指导价不应直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材料价格。”

  从以上定义和说明可以得出明确结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所谓“指导价”或“信息价”,其法律本质仍然是市场调节价。它并非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而是政府部门提供的一种专业的公共服务产品。其产生过程是: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广泛、持续地市场调查,采集多个供应商的实际成交价格样本,经过科学的统计分析、加权平均计算后,发布的某一时期、某一地域范围内某种材料的典型市场平均水平价格。

  因此,它的核心属性是“反映”市场,而非“规定”市场。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可信的市场价格参考基准,旨在解决建筑市场交易中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报价差异过大、结算纠纷频发等问题。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此信息价可以作为合理的市场水平依据;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它可以作为调解价格争议的重要参考。但是,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必须依据双方实际采购并确认的价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而不能机械地直接套用某一期信息价。工程审计高于中标价太多

  ▲核心总结:参考性市场均价

  综上所述,对于“造价中常用的价格信息是市场价还是政府指导价?”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

  建设工程造价中普遍使用的、由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指导价”,其法律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它是政府相关专业机构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测算后发布的社会平均价格水平信息,是一种具有权威性和参考价值的公共服务数据。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各方主体(建设方、施工方、咨询方)提供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当期市场价格基准,用于工程前期的投资预估、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参考,以及在发生价格争议时作为协商调解的依据。它弥补了完全自由市场中个体获取价格信息能力不足的缺陷,规范了计价行为,但并未改变市场价格由竞争形成的基本规律。明确这一定位,对于正确理解和使用造价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计价活动,妥善处理工程价款纠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株洲工程审计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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