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不平衡报价相关的裁判观点(下)杜甫小学工程预算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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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预算的设计要点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调整工程量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如下:一、调整工程量合同费用:调整工程量(包括招标图与正式实施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桩基础超深、技术核定等现场签证、甲方新增委托工程内容等,如桩基础超深、防雷接地、页岩换填、特殊措施等)经过甲方初步审核,调整工程量合同费用暂定2100万元(包括桩基础工程结算审计超合同价432万元),最终结算以监理人、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审计审核后确定为准;二、调整工程量结算原则:调整工程量结算原则按照主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五条(二)款:调整工程量计价原则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4条变更估价原则执行;......补充协议签订后,2016年7月14日,煤气*公司煤气*项目建设指挥部向施工单位即弘*公司发出《泸州化**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该委托单载明:渣水装置内和气化装置38m以下钢结构的各楼层栏杆、楼梯扶手、踏步以及操作平台和楼层铺设的花纹钢板按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防腐处理,现委托弘*公司负责完成此项工作。注:1、计量方式:按航天设计院气化、渣水装置施工图纸工程量计量;2、计价原则:按工程施工合同(MQH1-GCSG-201207-0401)约定执行;3、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2016年7月-9月,弘*公司按照施工图纸结构设计说明“6.7防锈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1遍、环氧云铁中间漆2遍、氯化橡胶面漆2遍。涂层总厚不小于150um,钢结构在涂装前必须对钢材表面进行除锈”的要求,对上述委托单中载明的范围进行了防腐处理。2016年9月22日,弘*公司以完成气化38米以下钢结构、渣水钢结构五遍油漆的工程量向煤气*公司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518693.76元。2016年9月27日,煤气*公司以“煤气*及配套对接项目建设管理部”向弘*公司回函如下:“针对2016年8月进度款支付事宜,公司经研究确定,同意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金额70320.09元的80%比例进行支付”。双方就防锈漆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弘*公司遂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按照投标报价支付2016年8月-9月的工程进度款。

  一审法院另查明,弘*公司投标泸州化**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气化、渣水装置主体土建工程时,对被告煤气*公司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分部分项计价,并最终组价为合同包干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项目名称为金属面油漆,项目特征描述为“环氧富锌底漆1遍、环氧云铁中间漆2遍、氯化橡胶面漆2遍。涂层总厚不小于150um”,其综合单价为35474.32元/吨,安全文明施工费2017.39元/吨,规费1776.85元/吨,税金1366.55元/吨,竣工结算总价合计为40635.11元/吨。麦当劳工程预算多少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三、关于主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问题。煤气*公司抗辩主张如果将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视为同一合同,零星施工的防腐工程按照投标报价计价的话,主合同中的投标报价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或者防腐工程单价按四川省2009定额计价。一审法院认为,煤气*公司因建设工程需要向社会公开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弘*公司根据煤气*公司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属于要约,煤气*公司评标后确定由弘*公司中标,即视为承诺,因此,双方通过招投标达成一致意见进而签订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该合同约束。煤气*公司抗辩主张其招标时并未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弘*公司进行分项分部报价不符合招标要求,其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投标报价不应作为合同依据适用。一审法院认为,弘*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组价,存在各项目不平衡报价情况,通过各项目的组价后形成最终的中标合同包干价,并不违反招投文件要求,且煤气*公司通过招投标后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当视为对弘*公司不平衡报价的认可。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本案中,煤气*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工程发包,应当是在对建设工程市场比较了解的情况下确定弘*公司中标并与其签订合同,煤气*公司在庭审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己方无经验等情形,双方当事人系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并无显失公平之情形,因此对煤气*公司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二、关于本案诉争防腐工程价款应当怎样确定的问题。

  本院认为,双方对诉争防腐工程量暂定为220吨的事实无异议,双方争议的核心是防腐工程单价,围绕这一争议问题,主要涉及超出招投标工程量清单18.843吨之外的201.157吨防腐工程是否属于主合同约定的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效力、被上诉人投标时的防腐工程报价是否系笔误和无效、被上诉人的投标防腐工程报价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阳曲装修工程预算价格

  关于超出招投标工程量清单18.843吨之外的201.157吨防腐工程是否属于主合同约定的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本院认为,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气化装置38米以下钢筋混凝土所有工程内容、38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和渣水装置框架全部工程内容,同时约定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而本案诉争防腐工程系渣水装置内和气化装置38米以下钢结构的各楼层栏杆、楼梯扶手、踏步以及操作平台和楼层铺设的花纹钢板按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的防腐处理,显然属于气化装置38米以下钢筋混凝土工程内容,并且上诉人已经明确把该防腐工程列入了招标工程量清单之中,同时也在施工图纸要求中作了明确的说明,故而,本案诉争防腐工程显然属于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只是合同包干总价所对应的防腐工程量为18.843吨、对超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201.157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另行单独结算工程价款而已。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建设工程,就算设计计算再精确,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鉴于招标时计算工程量错误、施工图与招标图不一致以及设计变动等因素,最终进入结算的工程量都会或多或少地有所增加或者减少,这部分变动工程量属于工程变量,在实行工程总价包干的情况下,包干总价所对应的计价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对超出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变量,仍然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只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另行单独计算工程价款而已,并非一个新的工程。故而,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施工完成的防腐工程量超出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8.843吨之外的201.157吨防腐工程不属于主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关于《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效力的问题。本院认为,如上所述,本案诉争防腐工程尽管超出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工程量,不过该超出部分工程量属于工程变量,仍然属于主合同约定的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故而,无论有无《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都不影响本案诉争防腐工程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予以结算,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作为双方当事人结算验收资料而已。除此之外,上诉人所设立的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部多次下达《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结合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部的工作职责,被上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项目指挥部及工程部能够代表上诉人下达《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并且该《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所约定的计价方式系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并没有在主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之上增加新的实质内容。故而,《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审法院认定《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有效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零星施工项目任务委托单》无效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水泵安装工程预算

  关于被上诉人的防腐工程报价是否系笔误并且无效的问题。本院认为,在总价控制的招投标工程中,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组价,是招投标行业的既有惯例。被上诉人投标时的报价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诉人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应当审查被上诉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包干总价及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分部分项报价,上诉人确定被上诉人中标、并与被上诉人签订主合同、同时在主合同中约定工程变量执行被上诉人已有或者类似的分部分项报价的行为,足以证明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价,包括本案诉争防腐工程报价,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防腐工程报价系笔误的理由,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除此之外,就算该防腐工程报价系笔误,也应当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是报价无效的法定情形,上诉人以笔误为由主张防腐工程报价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关于被上诉人的防腐工程报价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所完成的防腐工程量,尽管超过了上诉人招标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量,不过该超出部分工程量系被上诉人按图施工的结果,系上诉人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所致,属于工程变量,并非上诉人单独新增加的建设工程,仍然属于主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与主合同属于同一合同关系。虽然被上诉人的防腐工程报价超出了四川省2009定额九倍多,不过就整个被上诉人的承包工程来说,存在有多处工程变量较大且被上诉人投标时报价低于四川省2009定额的情形,双方当事人都是执行投标时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并没有就单独某项工程变量过大或者价格过低过高而要求重新计价。故而,要判断是防腐工程报价是存在否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应当从整个被上诉人承包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来进行,而不是单就本案诉争防腐工程价款进行单独评价。在被上诉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四川省2009定额下浮6%对整个工程进行重新结算而上诉人坚决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上诉人单独就本案诉争防腐工程主张存在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明显没有相应的事实根据以及法律依据,其要求撤销被上诉人防腐工程报价并按照四川省2009定额计价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案诉争防腐工程属于主合同约定的被上诉人的工程承包范围,超出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的部分工程量属于工程变量,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即工程变量执行被上诉人已有的分部分项报价对本案诉争防腐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杜甫小学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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