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总结工程造价视角下施工合同审查的核心关注点镇江工程造价结算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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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工程造价公司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法律文件,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根本依据。一份审查不严、约定不明的施工合同,往往成为后续结算纠纷和造价失控的源头。因此,对施工合同进行系统、严谨的审查,是造价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以下从工程造价控制的角度,总结出施工合同审查的十六个关键要点,供从业人员参考。

  【1】注意审查合同招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程序。审查合同时,应当首先确认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强制招标范围,以及是否依法履行了招标程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五种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这五种情形涵盖了主体资格、招标程序和承发包行为三个方面的根本性缺陷。工程造价安装目录

  因此,对承包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能够有效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的后续纠纷。在实务操作中,律师或造价人员在审查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虽然在前期大多已经过相互了解的摸底阶段,但仍然需要从具体合同的特点出发,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不可因为前期沟通顺利就放松对主体资格的核查。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承包范围的界定应当做到整体表述简洁明了,同时必须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范围模糊或前后矛盾的情形。承包范围是确定合同价款、划分工作界面、明确责任归属的基础性条款,一旦表述不清,极易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引发争议。

  具体而言,工程承包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土建工程(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等)、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给水、排水、雨水系统)、电气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等)、消火栓工程(室内外消防水系统)、消防喷淋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暖通工程(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弱电工程(其中涵盖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盒、箱壳等暗敷部分,但不一定包括设备安装和调试)。审查时应逐项核对上述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和图纸完全对应。混凝土拆除工程造价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界定,对于工期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法律意义。工期是否延误、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都要以开工日期作为计算的起点。因此,合同中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应当清晰、无歧义。

  通常应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与监理方共同出具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或者以监理方单独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具体按合同约定)。当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时,应当以能够证实实际开工情况的日期为准,例如开工令、现场施工日志、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所证明的实际进场施工日期。此外,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通常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因为施工许可证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法定文件,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力。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合同应当明确标注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通常约定顺序在前的文件效力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常见的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审查时应确认该顺序约定合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荣昌工程造价咨询

  其次,如果合同存在补充协议,应当注明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避免出现补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效力低于正文的风险。补充协议往往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订立的,其重要性不亚于原合同,因此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变化、合同效力变更等重大影响的工程师指令,合同应当约定此类指令必须经过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以防止工程师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对一方不利的决定。

  具体要求包括:(1)明确工程师的授权范围,界定哪些事项可以由工程师独立决定,哪些事项必须报发包人审批。授权范围越清晰,越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争议。(2)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所发出的指令,应当约定须由发包方事后确认,否则对承包方不产生约束力。承包方收到存疑指令时,有权要求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再执行,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这是行业惯例。但是,为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兜底性条款,例如: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如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包方指令违规施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这一条款有助于平衡双方的风险分配,避免承包方为发包方的过错“买单”。岳阳工程造价鉴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触发原因,除了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之外,还应当将以下情形明确列入顺延事由: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工程量显著增加、设计变更、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政府主管部门下达停水停电等指令、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文物等。对于每一种顺延事由,应当约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以此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客观依据,避免双方各执一词。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同样不可或缺:承包方应当在顺延事由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例如7天或14天),向发包方和监理方提交书面报告,载明顺延事由、预计影响的天数及相关证据。合同中可以增加“视为”条款,即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约定时间内(如7天)不予书面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方提出的顺延请求。这一“视为”条款能够有效防止发包方以沉默方式拖延,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验收程序应当明确约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方完成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到场验收。对于防水工程、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应当先制作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这样的程序约定既符合规范要求,又能够避免因验收不及时而影响后续工序。小区换热站工程造价

  (2)合同的通用条款中通常已有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约定,但为了增强可操作性,还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正负零(基础工程完成至±0.000标高)、主体结构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包括验收参加人员、验收标准、验收时限以及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主要节点验收的明确约定,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避免将隐患带入后续施工。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工程实践中,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审查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承担情况逐项确认: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风险范围。例如,可以约定“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8%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超出±8%时,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同时,还应当明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一种常见的约定方式是:合同工程总价款包括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无论承包方因何种原因漏报或未列入单价、总价款的工程内容,发包人均无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视为该项费用已经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之中。在这种约定下,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设计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投标报价、标底价或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固定价格合同对发包方较为有利,但承包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辽宁工程造价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种常见约定是: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税前总价按照约定下浮率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如果单项调整金额在约定数额(如XXX元)以内,不计入结算;超过约定数额的单项变更或签证,在竣工决算时统一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应当按照专项条款中规定的相应下浮率进行下浮。可调价格合同更适合工期较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较大的项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价款由工程实际成本和约定的酬金两部分组成。在实际项目实践中,这种方式的采用相对较少,通常适用于紧急抢险工程、新型实验性工程或者工程内容极不确定的项目。审查此类合同时,应重点关注成本构成的范围、酬金的计算方式(固定酬金、比例酬金或激励酬金)以及成本控制的责任划分。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节点形象进度支付,即完成某一约定形象部位(如基础完成、主体封顶等)时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二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即每月或每半月根据已完工程量计算并支付进度款。两种方式各有优劣,按节点支付便于管理,但容易出现节点划分不清的矛盾;按工程量支付更为精确,但对计量工作量和时效性要求较高。怎样叙述工程造价

  (2)根据节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应当结合具体合同的特点加以约定。律师或造价审核人员在审查时,应当综合评估工程总进度计划与款项支付的匹配程度,重点关注:前期垫资比例是否合理、承包方的垫资压力是否过大、工程过程中资金投入的持续性是否得到保障、支付节点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的进度款支付安排,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的范围应当明确界定。工程变更包括规划设计变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批准的不合规变更除外)。原则上,承包方不应当主动提出变更,但在工程实务中,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发包方需求调整或设计图纸缺陷等原因,变更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方必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变更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报发包人核准,该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支付。承包方如果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发包方有权拒绝在结算时追加相应费用。

  对于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者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有效设计变更,承包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价款。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调整单项,可约定在约定金额(如XXX元)以内的部分不予计取,超过约定金额的单项变更,在竣工决算时统一调整。这样的约定既简化了小金额变更的处理流程,又为重大变更保留了调整空间。阳光玻璃工程造价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与结算的约定

  这个阶段的程序设置应当清晰完整,一般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验收过程(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主体加质检站参与);(2)工程交付;(3)资料交付(应设置视为条款,并附移交资料明细清单);(4)竣工结算(应明确时间节点和视为条款)。

  审查的重点包括:验收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与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是否明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在合同中增加以下内容: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这一条款对于防范发包方无限期拖延结算具有重要作用。

  【13】在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审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1)对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扣除、保函生效与失效的时间节点、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工期拖延的罚则:包括扣除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及从工程款中抵扣、按总价款一定比例计算的违约金等。

  (3)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时间按比例约定。

  (4)对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明确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享有对所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河北装修工程造价

  (5)对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但无论是否发生争议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对质量争议的约定:明确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程序,包括证明责任的承担和鉴定程序。可以约定第三方为项目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

  (7)对质保金的约定:明确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与利息支付问题。

  (8)对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与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按照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及名誉赔偿责任。但协议中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明确承包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费用承担机制。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应当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节点,例如签字盖章时生效,或者履约保证金交纳时生效(附生效条件)。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签订地和项目所在地,这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确定具有重要意义。河北工程造价审核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应当明确选择诉讼还是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二者只能选其一。同时明确管辖地点,可选范围包括: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所在地。不同的选择对诉讼成本和结果可能有较大影响,应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审慎确定。

  【16】其他注意点

  除上述十五个要点外,还应当关注以下细节:

  质量约定:明确约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市优、省优还是国优,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标准和奖励机制。

  材料:明确甲供材料与乙供材料的范围,以及实际使用材料与约定品牌不符时的认定标准和罚则。

  保险:明确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责任方,以及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确保合同中有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条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1)项目部公章:设定使用权限,防止越权用印。(2)款项支付: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并指定唯一的收款账户,避免支付风险。镇江工程造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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