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该如何签订?工程咨询监理专业 2026-03-26
返回列表

  云南正比工程咨询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采购的货物种类繁多、单价明确,但最终所需数量却难以在采购前精确预估。例如,某质量检测单位需要采购一千多种医疗测试耗材,其中部分进口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单价已确定,但年度实际用量无法事先锁定。

  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已向财政部门申请了进口产品审核,并在采购实施计划中明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那么,对于此类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的产品,究竟应当签订何种类型的政府采购合同?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为您系统梳理四种常见合同类型的适用场景及操作要点。春晓工程管理咨询

  ▲案例引入: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合同类型如何选择?

  某质量检测单位A计划采购1000余种医疗测试耗材,其中包括部分单价已明确、但最终数量无法确定的进口体外诊断试剂耗材。该单位已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进口产品审核,并在采购实施计划中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作为定价方式。这一做法是否恰当?应当签订何种类型的合同?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实务中常见的四种合同类型及其各自的特点与适用条件。

  ▲四种常见政府采购合同类型解析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是四种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风险分担、结算方式、适用场景等方面各有不同,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择。中计工程咨询

  固定总价合同,又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款在签订时一次性约定,履行期间不予调整的合同形式。这类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采购人的利益——总价锁定,预算可控,超支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但其缺点同样明显:对于单价明确、但总量难以确定的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切实际,很可能导致供应商报价虚高,或无法真正达成采购目的。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针对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的项目,采购人与供应商约定固定单价,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形式灵活,能够适应需求量波动的实际情况。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金额预算。采购人仍应基于历史数据、业务承载能力等因素对采购数量作出合理预估——毕竟“预算是采购的最高限价”是不可突破的铁律。在确定固定单价时,采购人需结合预估数量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合同总金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成本补偿合同,又称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按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加上双方商定的利润(即酬金)来确定合同总价的类型。在这类合同中,采购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成交供应商因不承担风险,其报酬(酬金)相对较低。成本补偿合同适用于采购需求尚不明确、技术方案尚未确定、风险较高的项目,但在政府采购中需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避免预算失控。益弘工程咨询

  绩效激励合同,是由《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首次纳入政府采购合同体系的新型合同类型。根据22号文规定,在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相关绩效目标、指标和权重。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应扣除一定比例资金,且不得续签合同;超出绩效目标的,可给予总价之外预先确定的额外激励费用,但整体费用不得超过最初确定的采购预算。绩效激励合同通过将供应商报酬与实际绩效挂钩,有效激发供应商的履约积极性,实现采购结果的最优化。

  ▲进口产品采购能否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上述案例中涉及的进口产品采购,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并不适宜。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财政部门在核准进口产品采购时,其决策依据是采购总价,而非仅仅固定单价。仅凭固定单价,没有明确的数量和采购总价,财政部门难以对进口必要性、预算合理性进行有效审核。

  第二,进口产品采购存在一个动态变化的特殊背景——国内厂商随时可能出现满足需求的同类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采购人可能在后续采购中发现国内已有同类产品。此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原则,采购人应当停止进口产品的采购,转向国内产品。若此前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而未明确采购总量,将给后续的采购方式转换和预算执行带来困难。因此,对于进口产品的采购,应当按照确有需要的数量预估采购总价,为财政核准和后续采购管理提供明确依据。南京工程咨询资信

  ▲采购人的合同选择权:组合定价与权责对等

  22号文赋予了采购人灵活选择合同类型的自主权。根据该文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组合定价方式。这意味着,采购人并非只能选择单一合同类型,而是可以依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将不同类型进行组合运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合理分担风险。

  这一制度设计,从制度层面赋予了采购人依据项目特点灵活选择合同类型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实现“权责对等”的采购目标。采购人应当深刻理解各类合同类型的适用场景和风险特征,在制定采购方案时,结合项目需求确定性、市场供给情况、预算管理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最为匹配的合同类型,真正实现采购程序合规与采购结果满意的有机统一。

  回到开篇案例,该质量检测单位所采购的医疗测试耗材,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且部分为进口产品。综合考虑合同类型特点与进口产品采购的特殊要求,建议采取以下策略:对于非进口的普通耗材,可依法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同时合理预估年度采购总量,确保预算可控;对于进口产品,则应明确预估采购数量,形成相对明确的采购总价,为财政审核和后续采购提供清晰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国内已有同类产品,应及时调整采购策略,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保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落到实处。工程咨询监理专业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