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超概算工作报告【1】进行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与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以及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⑵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⑶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对完成工程量进行偏差分析
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当提出调整建议,并且应当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招标需提供概算资料
【3】审核竣工结算款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⑵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围绕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4】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费用
⑴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影响做出评估。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⑶项目监理机构能够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者价款。并拿出工程投资概算
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以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且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处理费用索赔
⑴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⑵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需要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⑶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以及报建设单位。
⑷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和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且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⑸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工程概算包含暂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