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工程概算审核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3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双方权利义务受合同法的调整”。故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实践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租赁类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对于技术服务类合同、货物交易买卖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没有规定具体的合同期限,比如,像一些工期比较长的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有的要超过三年,甚至更长年限。
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只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于其他非政府购买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则应当完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而,只要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包括合同履约期限)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且是符合(或充分满足)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条款,即为合法有效的。
故而,除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合同期限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是可以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在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设定合同期限的,而且合同期限不受三年或者五年的限制。工程估价包括设计概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