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途径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如何算概算调整工程数量会改变吗

  单位检查工程超概算的方案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途径有,①向转包人或违法转包人主张权利,②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在起诉时,应当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哪些途径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下列的途径:


  〔1〕实际施工人应当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需要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与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的时候,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实际施工人一般是依法享有工程款的优先权的。若然发包人经施工人合理催告后仍然不付款的,除了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施工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把这个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这个工程,并且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概算和备案金额的区别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利息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了需要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支付由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怎样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➊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➋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当视为付款时间:


  ⑴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⑵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⑶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概算调整工程数量会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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