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分析工程结算材料调差案例探讨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设工程概算

  概算工程勘察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材料调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在合同签订的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情况下。此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探讨材料调差中的争议点,以及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中,合同签订的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而不是定额单价或分析表单价。在结算的过程中,蔡工发现结算金额比预期少了220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混凝土材料调差量的计算出现了争议。

  ▲争议焦点

  (1)材料调差量的计算基准:

  甲方观点:认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混凝土材料总量3万方计算调差量,由于投标时把所有混凝土子目的含量从1.01调到了0.75。

  乙方观点:认为应按照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材料总量4万方计算调差量,由于投标时调整含量只是为了调整综合单价,实际施工中不可能用0.75方的混凝土原料做出一方混凝土结构。

  (2)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甲方观点:投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分析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消耗量调差。

  乙方观点:投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分析表只是报价的一部分,不应作为调差的依据,实际用量才是合理的计算基准。工程概算指南

  ▲法律与合同依据

  合同约定:

  合同文件:首先需要查看合同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的材料调差条款。若然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材料调差的计算方法,应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投标文件:若然投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分析表被纳入合同组成部分,那么应当视为双方真实意愿达成的一致合意,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消耗量调差。

  法律法规: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若是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材料调差条款,可以参照发包人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进行调差。

  ▲解决方案

  (1)合同约定优先

  若然投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分析表被纳入合同组成部分,那么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消耗量调差。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共识,具有法律效力。

  (2)实际用量为基准

  若是投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分析表未被纳入合同组成部分,或者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材料调差条款,应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量进行调差。这符合工程实际,更公平合理。

  (3)协商解决

  在双方对材料调差量有争议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重新核对实际用量,从而确保调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在工程结算中,材料调差的计算方法应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执行。若是合同文件中有明确的材料调差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差。若是没有明确的条款,应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量进行调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从而保证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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