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流程详解从程序到新规,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的关键要点水运工程概算编制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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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算表范本见证取样作为监理质量管理措施中的重要手段之一,贯穿于工程材料与工序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所谓“见证”,通常是指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承包单位某道工序的全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而“见证取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以及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全过程见证的监督活动。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所取试样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材料的质量状况,防止弄虚作假或取样不规范行为对工程质量评价造成误导。

  对于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也有具体约定,则同时应遵循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行见证取样制度,绝不意味着可以替代承包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工作。承包单位的自检频率与数量,仍然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执行。见证取样与承包单位自检是两道不同的质量控制环节,两者相辅相成,不可相互替代。工程概算如何审查

  ▲见证取样的数量

  为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有效性和代表性,相关标准对见证取样的数量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其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在每一检验批中,至少要有三成以上的试块、试件或材料是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检的。这一比例既保证了监督的覆盖范围,又兼顾了实际操作的可实施性。

  ▲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以下十类试块、试件及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送检。这些项目均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任何一项的取样不规范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1)用作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包括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用于评定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概算包括内容

  (2)用作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砌体结构中,砂浆强度直接影响到墙体的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

  (3)用作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包括热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以及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等,其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范。

  (4)用作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承重墙体的块材强度等级必须通过试验验证,不得仅凭外观或合格证判定。

  (5)用作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的水泥。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和强度等级等关键指标,必须经过复试确认。

  (6)用作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如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其掺量和性能应通过试验验证,避免对混凝土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工程批准投资概算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涂料、密封胶等材料的耐水性和物理力学性能,直接关系到防水工程的效果。

  (8)用作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包括路基填料的压实度检测、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件等。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者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这是一个兜底性授权条款,允许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见证取样范围。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或材料。例如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以及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旧版基础上,重点强化了见证取样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检测试样的唯一性标识制度,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职责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并细化了检测试样的要求以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以下对新旧版本进行对比解读。工程概算的差异

  ▲见证取样新规要求

  旧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而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中,作出了更为详实和严格的规定: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与代表性负责。这一要求比旧版增加了“符合性”和“代表性”两项责任。同时,检测试样需要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和封志。这意味着每一组送检试样都必须有能够追溯其来源的标记,且该标记在运输和流转过程中不得损坏或丢失。此外,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需要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这里强调了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方或监理方的人员,取样过程必须处于其直接监督之下。

  第二十条规定: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需要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必须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这一签字确认环节是证明见证取样程序合规的重要凭证。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需要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如果发现标识不清、封志破损或试样状态异常,检测机构有权拒绝接收。电梯工程概算取费

  第二十一条规定: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才能够生效。签名和盖章缺一不可。检测报告中需要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即该批试件所代表的材料批次或数量)、检测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所在单位以及姓名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完整性是报告合法有效的前提。特别强调的是,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也就是说,只有由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且符合资质要求)选定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才具有工程验收的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有效阻止了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检测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和数据造假风险。

  综上所述,见证取样是一项程序性、技术性都很强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需要熟练掌握见证取样的范围、数量要求以及最新的法规变化,在施工现场严格履行见证职责,确保每一组试样的取样、标识、送检、报告出具全链条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同时,监理应督促承包单位履行好自检义务,不得将见证取样作为替代自检的手段。只有将自检与见证取样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把好工程材料质量关,为结构安全和工程耐久性奠定坚实基础。水运工程概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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