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如何精准判定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畴,范围与规模的双重门槛解析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单价

  句容工程结算清单查询在工程建设项目启动之前,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往往摆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人面前:这个项目到底要不要招标?如果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未招标,不仅可能导致已签订的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反之,如果本不需要招标的项目被强行套用招标程序,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工期延误。因此,准确把握“依法必须招标”的判定标准,是每一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从业者都必须清晰掌握的基本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条属于原则性规定,其具体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判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需要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维度进行双重审查。换言之,只有同时满足“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和“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条件,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果两个维度中仅满足其一——例如项目在招标范围内但规模未达标,或者规模达标但项目本身不在招标范围内——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钢结构工程竣工结算教程

  目前,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和“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两份规范性文件。以下分别展开阐述。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三大类项目逐项厘清

  第一类: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具体细分为两种情形: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项目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这一标准同时设置了绝对金额和相对比例的双重门槛,意味着即使是规模较大的项目,只要预算资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比超过10%,即符合“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范围要件。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项目资本金或投资总额中的占比达到50%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0%但基于其他安排能够对项目的决策和运营产生实质性支配性影响。这一规定将大量由地方国企主导实施的经营性项目纳入了招标范围。

  第二类: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结算确认函回函时限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类项目通常还须遵守相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中约定的采购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国内法更加严格。

  第三类: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形,但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根据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的规定,这类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限定在以下五个领域: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类别不再涵盖以往的“商品住宅”“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收窄后的范围更加聚焦于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基础设施领域。普通工程结算签字报账程序

  ▲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货物、服务各设门槛

  凡是符合上述第一、二、三类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标准统一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计量基准,而非以项目总投资额作为门槛。这意味着,即便是规模庞大的投资项目,如果某个分项采购合同的估算价未达到相应金额标准,则该分项采购可以不进行招标。

  此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必须合并后进行招标。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招标人通过分拆项目、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如果招标人将原本可以合并采购的同类项目拆分为多个小合同,使得每个小合同均低于规模标准,从而绕过法定招标程序,将构成违法规避招标的行为。北京市工程结算律师

  ▲判定逻辑与操作要点

  综合以上分析,判定一个工程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操作上可以按照以下两步流程进行:

  第一步,对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确认项目是否在法定招标范围之内——即是否为国有资金项目、国际资金项目或关系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步,对照规模标准,确认具体采购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了施工400万元、货物200万元、服务100万元的法定门槛。

  只有两个问题的答案均为“是”,才构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任一答案为“否”,招标人均可以依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无需履行强制招标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养成“先定性、再定量”的判断习惯,既要避免因对范围理解不清而漏招应招项目,也要防止因对标准把握不准而误将非必须招标项目纳入招标程序,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和成本增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才能在合规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工程竣工结算材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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