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复核管理探析(下)重复计费、调差与下浮率,细节决定审定造价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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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讨论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的必要性、制度背景与实践难点,厘清了工程量、综合单价、定额选用三类高频问题。进入具体复核环节后会发现,真正让结算金额“跑偏”的,往往不是某一个大项算错,而是重复计费、材料人工调差口径不清、规费费率套用不当、总价下浮基数选错等“细处失守”。这些环节单看金额占比不一定惊人,但叠加起来会直接扭曲审定造价,也给初审与复核之间的判断分歧留下空间。

  要做好复核,既不能只盯着数字对错,也不能把复核变成“重算一遍”。更稳妥的思路是:先按风险类型拆开看案例,再回到制度、人员、方法层面补管理体系。下面沿用上篇口径,继续展开。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的典型问题

  〖4〗重复计费问题

  重复计费是结算审核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被送审方“带过去”的问题。表现形式通常是同一项工作内容在多个清单、签证或费用科目中反复出现,初审人员若只按单项核对、不横向串看合同与清单体系,就很容易放过。

  〔案例〕某工程签证计取见证取样试验费约5万元。复核时对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可见,检验试验费属于企业管理费,是施工企业按标准对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这项费用在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中已有出处,再用签证单独计取,就属于同一内容二次收费。复核意见应予以审减。这里的关键不是金额大小,而是费用归属逻辑:凡已含在综合单价或企业管理费中的内容,原则上不应再以签证形式重复立项。

  〔案例〕武汉某工程竣工结算中计取塔吊基础费用。施工单位理由很“顺”:招标时未单独列项,投标也未报价,应按清单漏项据实计取。但复核人员往下追一层就会发现,问题不在“漏项”,而在费用该落在哪个清单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垂直运输工作内容本身已包含基础制作、安装;况且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明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应考虑设备基础费用。因此塔吊基础并不是招标清单漏项,而是投标报价时本应纳入垂直运输费的内容。若允许单独计取,等于把同一道工序拆成两笔钱。

  这类案例的复核方法很简单:遇到“未列项、要补充”的签证,先问一句——它本来该属于哪条清单的工作内容?顺着合同清单和计价规范倒推,重复计费往往就藏不住了。

  〖5〗材料、人工费调差问题

  调差环节最怕“原则说不清”。合同没写细、初审凭经验、价差基数选错,都会让调差金额大幅偏移。

  〔案例〕材料调差。某山体边坡治理护坡工程,原投标格宾石笼填石综合单价383.07元/m³,其中片石主材35元/m³;后设计变更将片石改为砾石,结算方直接在投标单价基础上调主材价差:(142.01-35)=107.01元/m³。复核意见认为这个算法站不住。合理路径有两条:一是参照类似投标单价调整主材差,但基数不能是投标价,而应按合同约定基期价并扣除风险幅度,即(142.01-114.61×1.05)=11.64元/m³;二是若无类似投标单价可参考,就应重新组价,按当地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再按中标价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下浮,重组后综合单价约183.70元/m³。本案最终按第一种方式协商,整体调减约20万元。

  这个案例的核心启示是:变更调差不是“市场价减投标价”这么粗糙。先看合同风险幅度,再看是否有类似单价,最后才决定调差还是重组价。

  〔案例〕人工费调差。四川某工程审核人员按2018上半年、下半年及2019上半年、下半年划分,分别按0%、5%、7%、8.5%调整人工费,各阶段占比取10%、60%、24%、6%。表面看有阶段、有费率,但复核发现:审核资料里根本没有施工节点依据,比例是审核人员看施工日记和隐蔽资料“估”出来的。复核后改为按实际形象进度对应工程量的人工费分期调整,与经验估算相差约20万元。

  人工费调差最忌“拍阶段比例”。工期跨年、跨文件调整期的项目,必须以进度节点、工程量完成比例、监理日志和隐蔽记录做支撑,不能把经验当证据。

  〖6〗费率计取问题

  费率问题看似只是“填哪个文件”,实则涉及地方政策口径和按实核付逻辑,套错文件会直接推高规费。

  上海某厂房工程,开工2016年7月5日,竣工2018年4月18日。投标时规费执行沪建市管〔2015〕54号,社保费率按人工费29.41%(建筑与装饰)或29.14%(安装)计。结算时施工单位直接套沪建市管〔2016〕43号,社保费率提到38.42%。复核意见没有简单“按老文件”或“按新文件”二选一,而是回到沪建建管〔2017〕899号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应由承包人按月凭社保缴纳凭证向发包人申请核付,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43号文标准。

  也就是说,规费不是无条件按新费率乘上去,而是要区分管理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凭缴费凭证核付。复核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社保凭证、人员明细和核付记录;无凭证部分不能盲目计取。这一步多卡一道,规费虚高基本就能压住。

  〖7〗总价下浮问题

  总价下浮最典型的坑,是下浮率基数算错。

  某合同约定:无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按现行四川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再按中标价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下浮。初审人员直接拿中标价÷招标控制价:5026149÷6114537≈82.2%,按82.2%下浮。复核发现,中标价含暂列金30万元,招标控制价也含暂列金30万元,下浮率应以扣减暂列金后的可比造价为基数:

  (5026149-300000)÷(6114537-300000)=4726149÷5814537≈81.28%。

  别看82.2%和81.28%只差不到1个百分点,摊到变更增项、重组价项目上,金额偏差会持续放大。

  复核下浮问题,记住一条:暂列金、暂估价、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凡不属于承包人可比竞争报价的,都要先剔出再算比例。

  ▲初审与复核不一致时,怎么处理

  复核不是“复核人说了算”,但也不能在分歧面前和稀泥。原文给出的处理路径很实用:复核人员发现与初审理解不一致,先充分沟通;沟通后仍不一致,可请示上一级;必要时企业组织争议问题专题协商。

  判断该不该坚持复核意见,不能只看金额大小,而要综合几点:

  一是争议性质,是计算错误、规则适用错误,还是合同解释分歧;

  二是涉及金额及占审定金额比例,小额笔误可沟通修正,大额偏差必须留痕;

  三是调整难易程度,补充资料是否可行、会不会牵动其他清单;

  四是时间紧迫性,临近出报告、审计进场前,更要留书面意见。

  若某类分歧在企业内部反复出现,说明不是个人能力偶发问题,而是标准理解没对齐。此时应转为内部培训、案例复盘、统一口径,把“复核发现的问题”沉淀成“初审不再犯的规则”。

  ▲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核的具体措施

  认清难点之后,落点还是管理动作。复核质量不是靠某一个人细心,而是靠制度、人员、方法、积累四件事同时托底。

  〖1〗制度的建立

  企业竞争到最后,比的不是谁单价算得快,而是谁的质量控制稳。造价咨询企业应把复核制度写成可操作的规矩,而不是一句“认真复核”。

  制度里至少要明确四件事:

  一是主要复核内容、复核范围、抽查比例;

  二是初审与复核的权责边界,避免复核变成替初审重算;

  三是考核办法与审批权限,结果和初审人员绩效、岗位级别挂钩;

  四是争议记录机制——现场初审人员要把争议点记下来,便于复核查阅。

  还有一个细节很关键:审前会议就把公司质控流程告知合同当事人。很多施工单位以为“现场初审数就是终审数”,后面复核一调减就认为是咨询公司故意刁难。提前说清楚,反而能减少扯皮,让各方把精力放在证据和合同上。

  〖2〗人员的配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复核人员正是这道原则的守门人。

  配人时有四条硬标准:

  一是品德与责任感,能客观对待初审结论,不迎合、不抬杠;

  二是专业宽度,熟悉清单、定额、合同解释顺序、法律法规阶位;

  三是新材料新工艺敏感度,能判断不同行业、不同计价体系下的组价是否合理;

  四是时间配置,复核不是附带动作。一般审定金额5000万至1亿元的项目,土建、安装各配一名复核人员,给5至7个工作日做复核和问题沟通,才能保证不是“签个字”。

  人员不够、时间太紧,复核就容易空转。企业愿意在复核人力上留预算,成果质量才有底色。

  〖3〗采用对比审查法和筛选审查法

  方法上不必每次都从头算量。

  对比审查法,是用已完类似工程或已审预算做参照,快速判断本次结算的量价是否偏离常态。适合同类型住宅、厂房、市政道路等重复度高的项目。

  筛选审查法,是抓单位指标、单方工程量、主材单价等“筛子”,先筛异常再深挖。比如某栋住宅单方钢筋突然高出同类项目30%,先定位楼层和清单,再查量、查变更、查签证,效率会高很多。

  两种方法都不是替代依据,而是帮复核人员把有限精力投到高风险点。

  〖4〗持续的积累

  单项目复核解决一笔钱,企业级积累解决一类问题。

  复核人员养成习惯:发现问题随手记,定期归类——哪些是定额套错、哪些是签证重复、哪些是调差基数错、哪些是合同解释分歧。通过内部培训把案例讲开,初审人员下次就能避开,复核人员也能形成统一判断尺度。

  说到底,工程项目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和产品固定性,竣工结算从来不是标准化填空题。越复杂的总承包项目、越多的设计变更和材料替换,越需要复核人员有严谨态度、公正心态和持续学习能力。把每一份结算的复核做扎实,企业换来的不只是一次审计通过,而是长期被建设单位、财政、审计信任的专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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