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结算甲方提供材料能否计取管理费和利润造价工程结算

  结算的工程量甲方提供材料是否能够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做造价的行业人员都清楚,甲方提供的材料当然能够计算管理费和利润。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8中提到,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甲供材的情况下,材料钱是由甲方支付的,综合单价中能够扣除这部分款项,不过人工费、工程设备费等还是应当正常结算支付的。有关于甲供材,《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里也是有相关的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也应当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施工单位在计算工程款时,根据综合单价来计算工程款,再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价款。


  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4条规定指出,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该依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换句话说,倘若甲方提供了100吨材料,施工单位实际只用了80吨,这时候施工单位的领料单上实际数量是多少?又应当怎样扣除甲供材料的价款?当对这些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应该依照材料消耗量的定额计算。造价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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