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总结签订招投标文件合同需要审查的要点工程款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在招投标行业工作的人都知道,签订合同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里的实质性内容,不能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质性内容就是指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主要是指工程价款、投标方案、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那么招投标文件合同审查有哪些方面的要点?


  招投标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通常分为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➊通用条款就是指适宜于所有的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➋专用条款就是指仅适用于具体工程建设,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款。高质量的合同主要体现在专用条款的约定上,专用条款越细化、越准确越好。


  ▲签订招投标合同需要审查的要点


  〔1〕发包方、承包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与创造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分担的约定。我国通常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则是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主要工作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邻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不过费用是由建设方承担等。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2〕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包括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采用哪一种价格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则应当有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3〕合同工期的约定。主要是约定除了由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设计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出现工期顺延以外的具体情形,例如有人为的阻挠施工、非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设备、机械的突然损坏等,这些等情形才可以顺延。


  〔4〕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应当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与验收的具体方式方法、验收程序、验收要求等。


  〔5〕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需要详细约定如由发包人负责材料与设备时的责任承担或者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时的责任承担。通常来说,发包人负责供应时责任要重于承包人,不过发包人得到的好处是可以节约工程造价,对此,发包人享有选择权。


  〔6〕工程分包的约定。双方应约定要分包的具体工程名称和承担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最好再约定就分包工程三方签订单独合同。


  〔7〕违约责任的约定。对违约金的约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分高于或者低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应当约定违约损失的范围,尤其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的范围。


  〔8〕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可以约定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者诉讼,但是不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既可仲裁又可诉讼,只可以约定二者之一。工程款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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