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怎么结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结算需要审核的主要资料通常包括:
(1)EPC项目项目发承包合同及各阶段设计图纸。
(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文件。
(3)经过批准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通知、签证单及索赔申请。
(5)经过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
(6)经过监理核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8)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9)承包人申报的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作完成后的结算书。工程确认收入合同结算
(10)与过程结算对应的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11)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2)双方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
(13)经过批准的开、竣工报告及停、复工报告。
(14)其他相关资料。
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有什么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已完成过程结算与支付的,在项目竣工后,总承包人无需重复提交、发包人无需重复审核、认定。总承包人仅需要对未经过审核、认定的部分提交“过程结算文件”,同时将在过程结算中无法纳入过程结算的事项,汇总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仅需要针对未经审核、认定的部分和过程结算中无法纳入过程结算的事项,予以审核、认定,以及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文件。
(1)EPC总承包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在未发生变更与设计优化情况下,其竣工结算的金额,原则上应当是各过程结算节点的结算文件集合,与发包人审核认可的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图预算的范围、内容和金额一致。
(2)EPC总承包项目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应按照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及其修正价格。
(3)增加合同范围以外施工内容的情形除外。常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