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筑工程结算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结算究竟是以中标价结算,还是按实结算,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等来确定,下面是详细的分析:
▲合同约定的决定性作用
(1)总价合同:若是承包合同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形式,且在合同中明确将承包人驻地建设费以固定金额列入总价,那么一般情况下会以中标价进行结算。例如在一些小型建筑项目中,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驻地建设费为50万元,包含驻地的搭建、临时设施配备等所有相关费用,在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时,不管承包人实际建设成本是多少,都应当按照50万元的中标价结算。
(2)单价合同:当合同为单价合同,且对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分别列有单价,比如场地平整每平方米单价、板房搭建每立方米单价等,同时约定了计量方式,这时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例如在一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合同约定场地平整单价为3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测量的场地平整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实际平整面积为1000平方米,则场地平整费用为3万元,这就属于按实结算。
(3)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驻地建设费一般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来结算。例如在某些抢险救灾项目中,因为时间紧迫,无法准确预估驻地建设成本,就可能会采用这种方式。先确定一个成本计算的范围,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等实际投入成本,再加上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酬金作为承包人的利润与管理费用。
▲项目实际情况的影响
(1)设计变更:若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于业主需求或者设计调整等原因,造成承包人驻地建设发生设计变更,例如增加办公用房面积、提高住宿标准等,那么就需要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在中标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例如原中标价中驻地建设不包含会议室装修,后业主要求增加会议室装修,这部分费用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成本进行结算,以及加入到最终的驻地建设费中。边坡支护工程结算
(2)不可抗力因素: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承包人驻地建设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修复,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一般应按实结算。由于这种情况超出了承包人的预期与控制范围,需要按照实际的修复或重建成本来确定费用。比如洪水冲毁了驻地的部分临时房屋,重新搭建房屋的费用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进行结算。
(3)承包人自身原因:若然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施工失误等原因造成驻地建设费用增加,比如由于施工安排不当造成材料浪费、重复建设等,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仍然以中标价结算,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1)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若是合同约定明显不公平,如中标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或者在结算时一方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调整。例如,如果发现承包人在驻地建设中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降低了建设质量,不过仍然试图以正常价格结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扣除相应费用。
(2)行业规范:在一些行业中,如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有明确的计价规范与结算办法。这些规范可能对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的结算有指导性意见,要求在结算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标准。如公路工程行业规范中规定,对于驻地建设中的环保、安全等设施建设,应根据相关的标准进行计量与结算,如果不符合标准,应当进行整改或者扣除相应费用。
总而言之,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的结算不能简单地以中标价或者按实结算来确定,而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可能影响结算的各种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记录、签证和协商,从而保证结算工作的公平、合理、顺利进行。怀化工程审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