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备案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一直是监管层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案件却颇具戏剧性——并非采购人或者监管部门发现了蛛丝马迹,而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主动“自爆”,揭开了三家投标人授权代表实为同一企业员工的惊人内幕。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采购文件设置中的潜在陷阱,更引发了业界对评审专家职责边界、社保缴纳要求合理性等深层问题的热烈讨论。
▲基本案情
某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本次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然而,就在投标结束后,其中一家供应商突然向采购人举报,声称本次投标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工程结算要不要审计
接到举报后,采购人立即组织人员翻看了采购资料和现场录像。经核查,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的程序和表现并无不妥之处。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3家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竟然全部隶属于同一家企业,实为同一企业的在职员工。这意味着,表面上看似独立的三家投标人,实际上在人员关系上存在高度关联,串通投标的嫌疑陡然上升。
▲焦点问题深度解析
〔1〕评审专家为何未核查社保真实性?
在本案中,一个备受质疑的问题是:评审专家为何没有发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疑点?难道评审专家不应该对社保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谈判小组的职责是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即检查资料的完整性、表面合规性。至于社保记录的真伪,属于实质性内容的核查范畴,并非评审专家的法定职责。评审专家既没有行政查询权限,也无法接入人社系统进行在线核验,要求他们对每一份社保记录的真实性做出判断,既不现实,也不合法。政府工程会按时结算吗
从技术层面来看,社保真实性的核验需要通过人社部门的专用系统,或者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评审专家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条件下,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因此,将社保真实性核查的责任压在评审专家肩上,是对其职责边界的误解。
此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评审专家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负有报告义务。在本案中,串通投标的证据——授权代表为同一企业员工——已经超出了形式审查所能发现的范围。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无法得知这一信息,自然也就不存在失职之说。
〔2〕社保缴纳时限要求是否合理?
采购文件要求授权代表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这一规定看似严谨,实则暗藏玄机。
首先,这一要求涉嫌对新设企业和新入职员工构成差别待遇。一家刚刚成立的企业,或者一名刚刚入职的员工,根本无法提供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这种门槛实质上排斥了新生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机会,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禁止设置成立年限门槛”的明确规定。专业的工程预结算咨询
其次,合理的替代方案在行业中早有共识。通行的做法是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同时允许因政策原因享受免缴或免税的企业提供合规证明。这样一来,既能够核实授权代表的劳动关系,又不会对新生企业和新入职员工造成不公平的排斥。
在本案中,采购文件设置的苛刻条件,无形中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掩护——三家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恰好都是同一家企业的老员工,满足连续3个月的社保要求,从而顺利通过了形式审查。如果采购文件采用更为合理的社保要求,或许能够在资格审查阶段就发现人员关联的端倪。
▲引申思考
〔1〕压实评审责任义务
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直接决定了采购结果的走向。在有限的时间内,面对复杂的投标文件,评审专家需要独立、客观地做出综合评价,这本身就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因此,必须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义务,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法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结算复审工作方案
〔2〕强化评审规范
建立采购评审全程记录留痕机制,是提升评审质量、防范争议的有效手段。代理机构可以在评审阶段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底稿,要求专家对每家供应商的打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或者将评分表嵌入电子采购平台,形成可追溯的评审打分记录。这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评审专家打分的审慎性,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有序,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3〕维护评审专家合法权益
在强化责任的同时,也必须保障评审专家的正当权益。除按规定支付评审费用外,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还享有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的权利。专家对本人履职评价结果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如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诉。只有权利与义务对等,才能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入评审专家队伍,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
这起供应商自曝串标事件,看似荒诞,实则折射出政府采购活动中诸多值得深思的制度漏洞和执行盲区。从社保记录的核查权责划分,到采购文件条款的公平性审视,再到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每一个环节都关乎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的公平性。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堵塞监管漏洞,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大同云州区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