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工程审计流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审计机关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介入时间(结算前还是结算后)上把握不一,再加上投资审计方面的专业力量参差不齐,造成投资审计工作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深度与广度,“各自为政”的现状令当前的投资审计工作面临着诸多的风险。这篇文章笔者结合多年的投资审计工作实践,认为应当从下列的几个方面认识及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面临着的风险与成因
〔1〕部分地方政府对“审计监督”含义理解存在着偏差,容易引起审计诉讼的风险。
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亦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不过多数地方政府往往把“审价”等同于对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把“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相关单位据实结算”理解为“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以及通过政府令、政府规章等形式加以规定。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筑业协会等组织多有异议,例如2015年全国建筑业协会即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函,认为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依据”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与《审计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偏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令投资审计容易超越职责范围,令外界对审计机关履责行为产生疑义,甚至导致法律诉讼。工程审计内部审计目的是
〔2〕外界对于审计职能认识模糊,影响审计部门独立、规范地履责,加大审计责任风险。
鉴于部分建设单位对于审计职能没有清晰的认识,造成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督,他们常常将跟踪审计方看作是项目建设的参与者,处处依赖审计,一些重大事项甚至是直接请审计人员决策、定夺。不少地方政府亦要求审计机关参加各类跟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过多介入建设过程具体事项,不利于审计人员以更超脱的心态、更独立的视角履行好监督职能,一旦出了问题,审计难以回避连带责任,例如西安地铁的电缆质量事件,质监局等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被追责。审计机关作为监督部门,同样面临着这类风险。
〔3〕工程建设涉及到专业广泛,而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局限,以及投资审计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缺乏,带来审计质量风险。
工程建设涉及到土建、安装、装饰、市政、交通、水利等多个专业,而大部分审计人员所学知识是以某一个专业为主辅之以其他专业或者仅局限于某一个专业,单一的知识结构难以胜任审计需求,将会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开展的深度与广度。
除此之外,鉴于建设项目是经济与技术的结合体,而技术问题难以通过条条框框来加以完整规范,所以审计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往往会发生工程技术规范界定模糊,甚至无规可依的情况,例如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材料认质认价的合理性、特殊工艺及材料计价的合理性等,很难用一纸文件全部加以规范。
故而,对于一些问题的定性、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判别依据,只可以依赖于审计组、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或者通过与项目参建方的协商谈判去确定,然而不同的审计人员对技术规范的理解有异同,对于相同的事件亦有可能作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判断,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有可能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导致质量风险。
〔4〕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存在廉政风险。
如上所述,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若然审计人员缺乏严于律己、慎独慎微的意识,无法正确处理自己与被监督方的关系,很容易在问题定性、高估冒算的核减等方面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廉政风险。工程审计属于单位内部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各地需要制定符合法律精神的投资审计监督办法
各级审计机关需要引导地方政府对照《审计法》及审计署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区投资审计监督相关办法与制度,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杜绝出现“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扩大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以行政行为限制民事权利”等不规范行为,特别需要注意不能把“审价”等同于审计监督。同时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进一步细化,让投资审计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可以切实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审计机关需要对自身职能有正确的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审计机关不是建设单位的审价部门,需要扭转将政府审计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前置环节的现状,把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与审计对象,对于整个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关注并披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超概算、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款超付、变更不合理、计价不正确等问题,通过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
对于审计职责以外的各类事项应予以回绝,不应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可研论证、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各类验收等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及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且,在客观上要不断提醒被审计对象认清其项目建设主体的身份,促使其充分履行决策、管理职能,以及承担相应的职责与义务,杜绝事事依赖审计的思想,为自己营造规范履责的氛围。工程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区别
〔3〕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投资审计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标准缺乏、滞后对审计人员的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各类工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体现全面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统一,并且与时俱进,及时掌握新知识、新规范;需要通过个体主动学习新专业,关注新工艺、新材料、新政策、新行情,不断地拓展知识范围,更新知识结构,适应日益提高的投资审计需求;需要处室与审计组形成定期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加强交流,彼此促进,共同提升。
〔4〕绷紧廉政这根弦,多举措防范廉政风险
➊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完善内部制度,强化管理。
➋减少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遇到争议问题,能够按照争议事项涉及的金额大小设置重大事项权限节点,按照不同的权限节点分别向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直至主管领导逐级汇报,通过集体会商,最大程度的避免个人的局限而导致对问题判断、定性的偏颇。
➌加强对协审机构与协审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单纯依靠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完善对协审中介机构的选聘、使用、管理与费用结算的管理办法、考核细则与付费标准。工程审计单位谁委托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