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审计全解析必要性、核心方法与时限要求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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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并完成施工,远非项目建设的终点。紧随其后的竣工结算与审计环节,是最终确定项目投资成本、厘清各方经济责任、保障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的关键步骤。对于许多项目参与方而言,常常存在这样的疑问:所有工程竣工后都必须要进行审计吗?审计究竟审什么、怎么审?结算工作又应在何时完成?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详细阐述,系统解析工程竣工审计的法定要求、常用方法及标准时间安排,以帮助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把握要点,确保项目收尾阶段的经济活动顺利、规范、高效地完成。

  ▲工程竣工后是否必须进行审计?

  工程竣工后进行审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监督程序,但对其“强制性”的理解需依据项目性质与资金来源进行区分,并非所有工程项目均需经历完全相同的审计程序。

  〔1〕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定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有权也有职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类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拥有项目的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或主导权。对于此类项目,竣工审计(或决算审计)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的监督环节,其审计结论是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将依法对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管理、造价真实性、投资绩效等进行全面审查。

  〔2〕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约定或选择性审计。对于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投资(不含政府投资成分)或纯商业性的建设项目,国家审计机关通常不直接进行强制审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项目可以脱离经济监督。其审计需求往往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大型企业集团为控制投资风险、评价项目效益,通常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审计;二是合同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建设单位)为保护自身利益,常会约定保留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权利,并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三是金融机构要求,若项目使用了银行贷款,银行可能要求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作为贷款使用合规性的验证。因此,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更多是基于风险管控和契约精神,而非直接的行政法规强制。

  ▲工程结算审计的核心方法与审查要点

  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专业、细致的技术与经济审查工作,旨在验证竣工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其主要审计方法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层面展开:

  〔1〕审查施工合同的合规性与完备性。审计工作首先以合同为依据。审计人员需全面审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确保其条款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中存在的显失公平、违反招投标实质性内容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在审计时应不予采纳,结算价款的计算应回归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计价规范与政策。

  〔2〕核对过程文件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将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前期文件,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例会纪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进行交叉比对。重点核查实际施工范围、选用材料、施工工艺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一致。对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降低质量标准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审计时应根据事实和验收规范,核减相应工程价款或提出处理意见。

  〔3〕严格复核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性。工程量是造价的基础,其审核是审计的重中之重。审计人员需依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及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报送的工程量进行逐项、细致的复核。重点防止重复计算、虚增工程量、计算规则误用等错误。例如,在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必须准确扣减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计算土方工程量时,需核对开挖断面尺寸、放坡系数及工作面的取值是否合规。

  〔4〕审查定额套用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审核结算书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套用的预算定额子目是否与其项目特征、施工工艺相符。警惕和纠正“就高不就低”的套价行为,例如,将“普通矩形梁”套用价格更高的“异形梁”定额,或将“水泥砂浆楼地面”套用“石材楼地面”定额下的找平层子目。不合理的定额套用会直接虚增工程造价。

  〔5〕核查各项取费标准的合规性。审查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取费是否严格遵循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当期发布的计算标准、费率和取费基数。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与取费类别是否匹配,是否擅自提高取费系数,是否存在将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费用又单独计取等重复计费现象。

  〔6〕审核材料与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对于合同约定允许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设备,审计其价格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审核材料价格认质认价单的合规性,所依据的信息价发布时间是否与施工期匹配,市场采购价的票据是否真实有效。防止不分时段统一按高价结算,或对质量等级低的材料按高标准价格结算的情况。

  ▲竣工结算的标准时限安排与流程节点

  明确、合理的时限安排是保障竣工结算工作顺利推进、避免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关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规定,竣工结算的核心时间节点如下:

  〔1〕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8天或56天),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审核与答复时限(核心条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28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天数)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这是法律和合同赋予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若发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予答复,则可能被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

  〔3〕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款时间通常在结算确认后14天内开始安排。

  〔4〕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14天内将已竣工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实体交付。

  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时限规定,旨在平衡发承包双方权益,督促双方及时处理结算事宜,从而有效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确保承包人能够及时回收资金,发包人能够顺利接收并使用工程,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合同的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审计是项目投资控制闭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必要性与项目资金来源密切相关。而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遵循法定的结算时限,则是确保审计与结算工作质量、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最终造价、保障项目圆满收官的实践关键。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并在此过程中秉持诚信、专业、合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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