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整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热点问题与解答大连工程预算审计

  南京工程预算单价〔1〕工程建设项目“未核先招”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


  问题:审计机关在公布的审计报告中,经常提及有的项目“未核先招”,亦就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本项目应当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之前先行进行招标,这种做法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过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由于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应当先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再招标,不过目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都未对“未核先招”规定法律责任、设定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办理核准手续是《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的开展招标活动的条件,“未核先招”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招标人不仅会面临审计风险,还可能由于工程未能核准或者核准内容与招标内容有差异,造成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法律风险。


  〔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问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含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依据《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进行?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仅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包含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由此可以推导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相关规章。


  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项目(也包括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自应适用《政府采购法》。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在招标投标环节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包括应当依法招标的项目范围与规模标准、招标投标程序、合同签署、异议和投诉等内容,不过在其他环节(如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模式选择、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仍然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是必须招标而是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也仍然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另外,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不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还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如何理解?


  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怎样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比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尽管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个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江北中期工程预算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具体到本题所举的例子,这个项目中国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4〕怎样理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合同估算价”?


  问题: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提到“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这里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怎样理解?估算价一般指的是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金额,估算价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价”要如何理解?举个例子,监理费按照收费标准测算是150万元,超过了100万元,这时候这个150万元是否就应理解为合同估算价?换一个例子,安全影响评估费无收费标准,往往只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来确定底价,如果通过询价得到的价格是150万元,那么这个价格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是否指的是收费标准测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额或者无收费标准经市场询价后未下浮的金额?


  答: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合同估算价”,是指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在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农村公厕工程预算


  〔5〕赠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问题:有校友向某高校捐赠360万元。该校拟将这笔资金用于一工程建设项目。请问这个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答:这个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此捐赠资金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这个规定第五条同时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上述的规定,这个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过因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大连工程预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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