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逾期付款利息计算基数的法律界定与实务操作指南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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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计算问题,是工程结算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相关法律法规,进度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需遵循明确的裁判规则与计算方法。本文将系统阐述利息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法律依据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进度款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基础

  (1)利息请求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外,还应当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为承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进度款的法律属性认定

  工程进度款是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支付的工程价款。其法律性质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非单纯的预付款或借款。进度款的支付义务与工程进度紧密相关,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本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拖欠,应当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二、利息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

  (1)以审定进度款为计算基础

  根据工程实践,进度款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进度款金额为准。承包人按月申报进度款,经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即产生确定的付款义务。即使后期结算总价低于进度款总额,也不影响已确认进度款的付款效力。

  具体操作中,每期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即形成独立的付款义务。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已确认的进度款,应当以确认的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这一原则体现了工程价款支付的阶段性和及时性要求。

  (2)进度款与结算款差异的处理

  在工程最终结算价低于进度款总额的情况下,利息计算需区分处理:对于进度款中超出结算总价的部分,如因承包人虚报、冒领等过错导致,该部分款项不应计取利息;如因工程变更、工程量调整等非承包人过错导致,发包人仍应就已确认的进度款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利息起算时间点的确定规则

  (1)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施工合同中对进度款支付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利息起算日。如约定"监理审核完成后15日内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等,均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二)法定付款时间的适用

  当合同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时间确定: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可参照上述原则,结合进度款支付的特性确定。通常以进度款审核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为起算点。

  四、特殊情形下的利息计算处理

  (1)进度款审核异议的处理

  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进度款提出合理异议,在异议解决期间,该部分款项的利息计算可能中止。但发包人滥用异议权恶意拖延付款的,仍需承担利息责任。异议的合理性需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综合判断。

  (2)部分支付情形的处理

  发包人已支付部分进度款,利息应以逾期未付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如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进度款中的60万元,利息基数应为40万元,而非全额100万元。

  (3)进度款修正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通过期中结算等方式对前期进度款进行修正的,利息计算基数应以修正后的金额为准。如确因承包人申报错误导致进度款虚高,超额部分不应计取利息。

  五、利息计算的法律原则适用

  (1)诚实信用原则

  发包人确认进度款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发包人明知进度款存在瑕疵仍予以确认,事后以结算总价低于进度款总额为由抗辩利息的,有违诚信原则。

  (2)公平原则

  利息计算应当兼顾双方利益平衡。既要保护承包人及时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也要避免承包人通过虚报进度款获取不当利息收益。利息计算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体现公平性。

  (3)全面履行原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进度款支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

  六、利息计算的证据准备要点

  (1)进度款申报与确认证据

  承包人应完整保存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进度款申报表、审核意见、支付证书等文件。这些文件是确定利息计算基数的核心证据,应当确保签字盖章完整、内容清晰明确。

  (2)付款催告证据

  承包人应当保存催告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书面记录,包括催告函、会议纪要、邮件往来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承包人主张权利的事实,有时还可能影响利息的起算时间。

  (3)合同约定证据

  完整的施工合同文件是确定付款时间和利息计算标准的基础。特别要关注合同中关于进度款申报、审核、支付时间、逾期付款责任等条款的约定。

  七、实务操作建议

  (1)规范进度款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规范的进度款申报流程,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金额应当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避免虚报、冒领。同时要完善进度款确认手续,确保每期进度款都有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2)加强履约过程管理

  发承包双方都应重视过程管理,及时解决进度款支付过程中的争议。发包人发现进度款申报问题应当及时提出,避免事后纠纷。承包人对于发包人逾期付款应当及时催告,固定证据。

  (3)完善合同条款约定

  在合同订立阶段,应当明确约定进度款申报、审核、支付的具体时限,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完善的合同条款可以预防纠纷,也为纠纷解决提供明确依据。

  八、典型案例分析

  某市政道路工程中,承包人按月申报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均逾期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总价低于进度款总额。法院判决认为,发包人已确认的进度款产生独立的付款义务,虽结算总价较低,但不影响已确认进度款的付款效力。利息计算以每期发包人确认的进度款金额为基数,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这一判决体现了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导向。

  工程进度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应当以发包人确认的进度款金额为基数,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发包人以最终结算价低于进度款总额为由抗辩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进度款管理,完善确认手续,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重视过程资料的保存,为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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