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招投标中各类标价预算价、标底价、招标控制价的概念辨析与报价技巧(上)工程预算编制风险点

  江苏专业弱电工程预算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涉及预算价、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多个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初学者甚至一些从业者经常将这些术语混淆。只有准确理解每一种“价”的定义、编制主体、作用以及相互关系,才能在招投标活动中把握报价策略,合理控制成本,规避合同风险。本文将对上述各类标价进行系统梳理,为造价人员和投标决策者提供一份清晰的参考指南。

  ▲预算价

  预算价,是指在工程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计价规范和定额标准,对工程造价进行预先测算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了对工程造价进行计划、控制和管理,为投资决策、资金筹措、成本考核提供依据。可以说,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等都可以视为预算价在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人习惯将所有的工程造价工作统称为“预算工作”,无论编制的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还是竣工结算,都笼统地叫做“做预算”。这只是口语化的叫法,并不严谨。希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区分,明确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编制的造价文件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和法律效力。西安电力工程预算公司

  ▲标底价

  标底价,简称“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标底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也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

  标底通常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在评标过程中,标底一般不公开,只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使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各投标人的报价时,会结合标底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或存在异常不平衡报价。需要注意的是,标底只是评标的参考依据之一,并非决定中标与否的唯一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将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标底价与招标控制价有一个重要区别:标底价不公开,而招标控制价必须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工程预算编审服务计划方案

  ▲招标控制价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且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也称“最高限价”或“拦标价”)。该规范第2.0.24条对招标控制价的定义如下:“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用途是设定一个投标报价的上限,防止投标人哄抬报价,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招标控制价通常应当包括: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主要包括: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价目表》。此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信息。

  与标底不同,招标控制价必须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发布,使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基准线上进行报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招标控制价也不宜过低,否则会导致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限价而流标,或者迫使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损害工程质量。桂林侧向抗震支架工程预算

  ▲投标价

  投标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也称“投标报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身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以及当前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编制确定的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是“自主报价”。投标人应当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保证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同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投标报价是企业技术实力、管理水平、成本控制能力和市场判断力的综合体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投标价必须与招标控制价形成合理的对应关系——既不能超出控制价,也不能无底线地低价抢标。

  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需要注意,投标价与评标价并不完全相同。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这是投标人的要约承诺过程所决定的。

  ▲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上述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用于评审比较的价格。首钢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被混淆。两者的关系是:评标价的依据是投标价,但评标价是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在不改变投标报价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并考虑其他非价格因素折算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按照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即评标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系统性评审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首先检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如果存在,必须按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须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方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价是评标阶段使用的价格概念,它不一定等于投标价,更不等于签约合同价。但评标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中标结果。

  ▲签约合同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合同价分为两个概念: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即竣工结算价),两者有所区别。公主岭工程预算企业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它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体现了签订合同价格的条件和依据,是招投标结果的直接反映。简单来说,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价款。

  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它包含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调价等所有调整因素,是最终的实际结算金额。这与招投标阶段所说的“合同价”有一定的区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签约合同价”应当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系统比较和评审后确定的价格。

  因此,签约合同价不等于评标价,但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因为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接受所有条件和要求后,在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向招标方发出的要约。一旦中标,这个价格就是签订合同的价格。该价格必须能够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换句话说,评标过程中修正的缺项、漏项必须调整到完成该工程内容中,但投标报价的金额不得变动(即中标总价不能变,可通过调整单价来解决清单漏项的价款平衡)。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通过以上对预算价、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等概念的系统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招投标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编制的价格各有其特定的作用和规则。正确理解这些概念,是从事工程造价和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工程预算编制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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