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关键点深度解析南宁工程造价公司

  工程造价地面测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其条款的严谨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系统、全面的审查,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与风险。以下从十六个关键点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进行详细解析。

  〖1〗注意审查合同的招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均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未经招标或招标程序存在严重瑕疵而直接签订的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因此,审查时首先应当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五种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④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⑤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文山工程造价公司

  因此,对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至关重要,包括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真实有效,资质等级是否与工程规模相匹配。实务操作中,虽然合同双方在前期可能已经进行了相互摸底,但律师在修改施工合同时,仍应从具体合同特点出发,细致分析并确认承包方主体资格的有效性,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效力出现根本性缺陷。

  〖2〗注意审查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工程承包范围的描述应当做到整体简洁、边界清晰,同时确保与招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范围模糊或前后矛盾的情形。承包范围通常包括:土建工程(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等)、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对于总承包合同,还应当明确总包与分包、总包与指定分包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防止因范围不清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扯皮和费用争议。工程造价编审员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明确项目的开工日期对于工期的认定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中应当清晰约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一般可以约定: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如果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应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现场记录等可作为证明)。当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通常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但双方可以另有约定。此外,还应当明确开工条件的成就标准,如场地移交、图纸提供、预付款支付等,避免因开工条件不成就而引发开工日期争议。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由多个文件组成,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等。这些文件之间可能存在解释顺序的优先层级。合肥道路工程造价

  在审查时,首先应当标注“在前者优先”的原则,即约定不同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为准。其次,如果存在补充协议,应当注明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或者明确其优先级别。明确文件解释顺序能够有效减少因文件冲突而产生的解释争议。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拥有较大的现场管理权限,其指令可能直接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变化、合同效力变更等重大影响。因此,合同中应当对其权限进行明确限定。

  具体可约定: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工程师指令,必须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

  同时,应当明确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由发包方另行确认。这样既保证了现场管理的灵活性,又防止了因工程师越权行为给合同一方造成不利后果。岳阳工程造价电话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通常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措施费中列支。但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兜底条款,例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及时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同时,还应当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数额、支付节点和使用要求,确保该项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和发包人的监督。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工期顺延是施工合同履行中常见的争议点。合同中应当明确列举可以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形,除了不可抗力之外,还应当包括:工程内容变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政府指令(如停水、停电、交通管制)、地下障碍物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因素。同时,应当约定判断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具体标准,例如延误超过多少天方可顺延等。

  在程序方面,应当约定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的时限和方式: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如事件发生后7日内或14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并可以增加“视为条款”,即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工期顺延。这样的程序性约定能够有效防止发包方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顺延工期。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的条件与程序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合同中应当明确验收程序,一般可约定:“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应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工程造价证等级

  通用条款中已有具体约定时,还可以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正负零、主体结构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和责任划分。验收程序的不完善可能导致承包人即使施工质量合格也无法获得及时确认,从而影响后续施工和工程款支付。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例如“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在±8%以内的市场变化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同时要明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还应当约定:合同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未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无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视为该项目已经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工程造价设备介绍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例如: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采用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一定比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须经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不予计取,XXX元以上的单项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照专项条款规定的相应下浮率进行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计价方式在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中采用不多,主要适用于紧急抢险、新型技术试验等特殊工程。采用该方式时,应当明确成本构成范围、酬金计算方式(固定酬金、比例酬金或奖罚酬金)以及成本控制措施。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审查时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按节点形象进度支付(如基础完成、主体封顶、装修完成等),二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比例支付。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双方资金状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工程造价核对交底

  (2)根据节点付款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当结合合同特点进行细化约定。律师在审查时,需要综合评估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匹配性,包括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科学性等。对于垫资施工的项目,还应当明确垫资的利息计算方式和还款计划。此外,进度款支付应当与质量验收挂钩,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入支付范围。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包括规划设计变更(需经规划和设计批准)以及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调整。原则上承包方不应主动提出变更,但实务中由于现场条件变化或设计缺陷,变更往往难以避免。

  合同中应当约定: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7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审批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承包人逾期不报的,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者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有效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不予计取,XXX元以上的单项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这些约定可以有效防止施工方事后大量提交变更签证,导致造价失控。江宁工程造价企业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竣工验收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最后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程序:

  (1)验收过程:明确参与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以及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

  (2)工程交付: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和方式,以及移交时应附随的文件资料清单。

  (3)资料交付:可以设置“视为条款”,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确认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资料已通过审核。同时应当明确移交资料的具体明细,避免因资料不全而拖延结算。

  (4)竣工结算:明确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限、发包人审核结算的期限以及逾期未审核的后果。作为承包方,应当特别注意增加“视为认可条款”,即: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审计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中的金额。这一条款对于防止发包人无限期拖延结算具有重要意义。阳原工程造价咨询

  〖13〗在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审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1)对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包括哪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生效和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节点以及逾期退还的利息约定。

  (2)工期拖延的罚则:包括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标准、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的方式,以及总价款的违约金上限等。

  (3)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可与延期时间同比例约定(如每日万分之几)。

  (4)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明确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在合同中予以重申。工程造价形成背景

  (5)工程与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结算发生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但无论是否发生争议或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拒绝履行工程移交、配合工程验收、协助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义务的抗辩理由。如果上述争议最终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承包人不得行使留置权,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6)质量争议的约定:明确质量争议的认定机构和程序,可以约定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同时明确举证责任的承担和鉴定费用的预付与最终分担方式。

  (7)质保金的约定:包括质保期的长短(通常为1年、2年或5年不等,依据工程类型而定),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如分次返还或期满一次性返还),以及质保金在预留期间是否计付利息。

  (8)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明确双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建协工程造价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应当明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约定相应的罚则。例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规定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质量、工期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因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所导致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等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名誉赔偿责任。但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明确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维修通知后的响应时限、维修完成时限,以及承包人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的处理方式(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约定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也可以附加生效条件,例如“承包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和项目所在地的选择,关系到日后诉讼或仲裁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地域连接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一般而言,约定项目所在地对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较为便利。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双方的信任程度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方面,可以约定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仲裁机构所在地。工程所在地法院对于施工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便利性,是较为常见的选择。审查时应当确保约定明确、唯一,避免出现“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无效约定。工程造价投标师

  〖16〗其他注意点

  (1)质量约定: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合格”“市优”“省优”或“国优(鲁班奖)”等。不同等级的质量标准对应不同的施工投入和奖励条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材料:区分甲供材料与乙供材料。对于甲供材料,应当明确供应清单、供应时间、交接验收程序以及超供或短缺的处理方式。对于乙供材料,应当约定品牌、规格、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约定品牌时的处理罚则(如更换、返工、扣除相应款项等)。

  (3)保险:明确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义务人(通常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以及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的投保责任。双方还应当考虑投保自身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4)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承包人应当作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并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违反承诺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为支付。

  (5)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权限应当设定,防止项目部擅自对外签约或承诺。款项支付应当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并指定唯一收款账户,避免现金支付带来的风险。变更收款账户时,应当出具书面通知并加盖公章。

  以上十六个关键点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审查是一项细致而专业的工作,审查人员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析,及时发现并修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坚实基础。南宁工程造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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