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分析总结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1)停工期间损失按照实际发生作为认定原则;通用条款中出现不可抗力的损失承担根据所有者原则,在这当中承包人停工损失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双方具体怎么分担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畴,不过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是由发包人承担。具体来说,各地有关于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如何发放会有具体的政策规定。故第一个问题中租赁费用应当由双方合同分担,滞留在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2)招标文件中设定甲方可以把分部工程单独发包是有效的;以低于成本价为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清单计价规范》不是规范性文件,若是当事人对工程量偏差没有任何约定也没有约定采用《清单计价规范》,就不能适用《清单计价规范》,由于《清单计价规范》还很难被认定为是一种交易习惯,故不应适用《清单计价规范》。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配套工程投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与这一项目总包工作人员重合有可能构成转包或挂靠。


  (5)施工单位申报分包合同价格就意味双方不再使用原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法,故不应当再下浮,而是采用类似成本加利润的计价方法,即使已经竣工,不过竣工后再施工,但是部分仍属于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完成这一部分当然有权要求支付价款。


  (6)合同无效后也需要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7)清单和合同中具体计价规则的约定不一致,应该先采用体系解释的解释方法。


  (8)补充协议改变原中标合同中关于新增项目计价的约定,应当根据原合同约定结算。


  (9)只要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审计后续不能对合同的价格作出审减。


  (10)既然报价说明已经订入正式合同文件,这个规定就属于合同约定,所以应当考察整个合同得到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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