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问:某公路控制价问题:这个项目立项为公路工程,业主为县交通运输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市政资质一级或公路一级资质,由于设计图纸不完善,以费率进行招标,中标价为“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98.9%”。我公司以市政资质投标获得中标资格。合同约定,价格调整依据市政定额执行。问题就是定额执行哪一个?
答: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公路工程是否能够以市政资质做?一般情况下市政包含的范围应当是绿化、排水,也包括一些市区内的道路施工等,而公路一般是区县之间的高速公路项目,这明显与市政工程需要的资质不同。而且公路项目依据的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一般工程适用的《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亦是不一样的。监理工程师咨询网
若以市政资质来做高速公路的项目,按照《建筑法(2019修订)》第26条规定指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由合同效力上而言,以市政资质承揽公路施工项目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不过这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不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按照《民法典》第793条规定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然而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因此,就算施工单位没有公路资质承揽工程而造成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后也依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价款。故而题目中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按照市政执行,最后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市政定额计价。聊城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