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机构要进行更正或废标吗?浙江工程咨询网

  工程咨询单位查询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机构还要对之前的招标公告实行更正或者废标吗?


  解析:需要予以说明。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指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是民事赔偿责任)。”武汉工程咨询部


  根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指出:“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跟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及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该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该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于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带来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若是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签约的合同价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若这个价格该高过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其差价也应当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最后还应当说明,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是公示后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只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工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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