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探讨从几个方面着手加强EPC总承包模式监管苏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利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工程发包EPC总承包模式即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承包。一般承包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及进度负总责。


  EPC总承包合同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利用总承包方的优化设计能力、市场采购的价格优势与专业化管理,较好地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进度与施工质量。其难点在于合同价的合理确定与风险的控制,以及对后期实施中设计变更、建设标准的把握和监管。


  从近年来的部分政府投资EPC总承包项目审计情况来看,项目在监管方面存在下列的漏洞和问题:⓵业主单位认识不足,认为总承包了就万事大吉,在项目建设中当起了“甩手掌柜”;⓶前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方案与图纸不能满足招标与施工需要,招标后又未及时组织设计方案优化调整与清标;⓷对变更计价约定不明,在发生工程变更情况下未及时核实工程量与材料设备价格;⓸在总承包条件下现场实时管理有所疏忽;⓹不能准确厘清总承包合同跟传统施工合同的区别和联系,合同条款有前后矛盾不合理之处。


  在近些年来,国家在工程领域大力推广EPC总承包模式,未来政府投资项目运用该发包模式应是大势所趋。不过总承包不能“一包了之”,仍然需要加强项目的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关键节点的管理介入,才能够发挥其优点,克服其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1〕尽可能深化设计,满足工程发包的需要。避免项目仓促上马,仅是凭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指标系数就开展招投标。对于以设计概算实施招标的EPC总承包工程,其合同价应该暂定一个最高限价,待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方案明确后,按照相应的标准合理确定合同价,使得工程竣工后的最终结算价款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业主、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应该达到的标准,特别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需要做到范围清楚、标准明确、界限明晰,防止总承包方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同时应当约定对优化设计的奖励条款,明确优化设计节省投资发承包双方的分成比例,明确优化设计和降低标准的界限,防止总承包方以优化设计为由偷工减料。


  〔3〕在招标、合同签订与施工过程中需要全程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风险范围,不能设置无限风险条款,特别是对未来发生的工程变更要划清责任界限,在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经过发包方认可的工程变更计价原则与口径,在施工中,需要加强变更程序管理,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变更事项。


  〔4〕业主单位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监督监理人员依法履职的同时,还需要配备具有图纸审查能力与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加强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投标文件的对照检查,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变化,以及其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为竣工结算提供依据。


  〔5〕审计部门需要加强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监督,从前期审计情况来看,如今政府投资EPC项目管理模式还不成熟不规范,存在着许多管理漏洞,投资审计应以合同管理、投资控制、项目效绩等为审计重点,为项目管理把好脉开好方,找准问题所在,提出切实可行审计建议,发挥投资审计监督效能。苏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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