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在下列情形下被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由于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跟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跟中标合同不一致。
〔6〕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不过在起诉前取得的除外。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若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若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由于建设工程不合格导致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若是合同无效,当事人由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与法律的严肃性。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什么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可以被撤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可以被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例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但是在起诉前取得的除外。
〔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
〔4〕承包人由于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6〕合同无效后,若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7〕合同无效,不过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8〕损失大小无法确定时,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合同被认定无效,若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仍然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除此之外,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不过结算与清理条款不包括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怎样确定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可以通过下列几种方式确定:
〔1〕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通常包括合同中关于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的约定,但不包括合同对支付条件的约定。
〔2〕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若是存在多份合同且无法辨别真伪,或者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不明确,法院可以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
〔3〕市场价和定额价的考量:在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对工程价款作出鉴定结论时,一般应当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由于市场价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
〔4〕结算协议的效力:若是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中途退场时对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金额或后续的款项支付方式、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达成的协议,这些条款可以视为独立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的,不受原合同效力的影响,能够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5〕工程量与工程质量的确认:在结算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质量进行确认,这可能会涉及到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签证等书面文件。
〔6〕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若是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利息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参考该约定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7〕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参照适用,不过需要考虑合同无效对条款效力的影响。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