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司法鉴定所名单跟一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同的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强、难度大、程序比较复杂,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关键构成要素。它不只是简单地算一笔账,而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通过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争议作出技术判断,为裁判者提供可以采信的依据。正因如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要遵循司法程序的一般要求,又要体现工程造价专业的特殊规律,其程序设计和实务操作都值得深入研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
一般而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以划分成两大阶段。从受理、委托开始,一直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第一阶段,其主要负责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凭证。依靠当事人主张举证实施相应的鉴定认证、质证。根据有效的事实依据实施专业性鉴定计算。这一阶段是整个鉴定工作的基础,事实凭证收集得是否完整、准确,直接决定后续鉴定结论的质量。如果事实依据不充分,鉴定计算就失去了可靠的前提,鉴定结论也难以经受质证和庭审的检验。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总结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第二阶段,其主要就是指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结束这一阶段。而第二阶段的主要目的是依靠当事人针对鉴定报告和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给出的不同意见,处理好工程造价鉴定凭证的适用规范问题和事实问题。这一阶段的核心在于通过听证、质证和异议处理,让鉴定结论更加严谨、更具说服力,同时也让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回应。
然而,无论是哪一阶段,其基本的形式都是当事人会议,而且这种基本形式始终贯穿在鉴定举证、质证、听证、认证的行为的始终。为此,鉴定人需要积极听取当事人在对鉴定的申辩、主张,立足于对于鉴定报告异议,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得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当事人会议不是走过场,而是鉴定人与当事人之间沟通、核实、辩论的重要平台。通过当事人会议,鉴定人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争议焦点,当事人也可以更直接地表达诉求和异议,从而推动鉴定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需要重视的问题
【1】第一阶段需要重视的问题
(1)查阅卷
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发过程中,查阅卷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预、决算业务、结论性质以及技术要求都是统一化的,没有这个程序。而在诉讼案件当中亟待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都是具有特殊性,唯有立足于查阅案卷之上才有可能认识到案件的真相,明晰争诉的核心,认识到委托的内在含义,进而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做好良好的铺垫。查阅卷宗不是简单翻阅材料,而是要带着问题去读、带着争议去查。通过查阅案卷,鉴定人可以了解合同签订背景、施工过程、变更签证、结算依据以及双方争议的来龙去脉,从而确定鉴定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没有充分的阅卷,鉴定就容易偏离争议焦点,甚至作出与案件事实不符的判断。韶关司法鉴定中心
(2)鉴定记录
相比一般性工程造价业务,鉴定记录的工作内容更多,而且在鉴定过程中产生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对于部分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或许会在鉴定过程中达成协议;针对部分当事人的鉴定主张,有的时候需要在调查或者现场勘测的过程中贯彻落实事实。故而,鉴定人需要搞好鉴定的有关内容的记录工作,进而能够较好地说明委托方采信鉴定结论。鉴定记录既是鉴定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鉴定结论形成的重要依据。哪些事实双方确认了,哪些事实仍有争议,哪些依据被采用,哪些依据被排除,都应当记录在案。这样,即使后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鉴定人也可以依据记录作出说明和回应,保证鉴定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检验性。
(3)现场勘测
一般工程造价预、决算业务都是凭借着签证、记录施工实情的竣工图或者设计图纸等规范资料实施工程造价计算,要求的结论一般是格式化、标准的计算内容。然而,因为工程造价发生民事诉讼纠纷主要归咎于没有依据合同履行行为,或者施工资料不够完善,令到造价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所以,现场勘测需要针对具备勘测条件的工程实施现场勘测。现场勘测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弥补书面资料的不足,核实图纸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发现隐蔽工程、材料替换、施工做法变化等书面材料难以反映的问题。对于具备勘测条件的工程,鉴定人应当尽可能到现场查看、测量、记录,必要时拍照、取样,形成客观的现场证据。现场勘测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而是查明事实、减少争议的重要手段。榆树市司法鉴定
(4)听证勘误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结论包括了鉴定人对于工程造价技术规范的运用和对鉴定证据资料的认定两类鉴定行为。国家公开鉴定的原则,当事人有权知晓坚定人确认的证据和适用于相关技术规范的依据,亦能够给出相应的申辩和主张。因而,鉴定人需要运用合适的方式与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不过,鉴于工程造价计算引以为用的事实依据,以及与技术规范相适用的项目较为复杂、分散,选取听证勘误的手段进行这项程序内容是比较合适的。听证勘误的作用,是在正式出具鉴定报告之前,给当事人一个了解鉴定依据、提出异议和申辩的机会。通过这一程序,鉴定人可以发现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遗漏或偏差,及时进行修正,避免正式报告出具后引发更大的争议。
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技术工作之后,鉴定人需要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并且交至当事人加以听证勘误。听证勘误报告与鉴定报告的内容差不多相同,在听证勘误报告中需要充分反映出对应公开的内容,恰当省去结果报告与技术报告的重复部分。听证勘误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有:
➊鉴定人资格、资质。
➋技术鉴定计算过程。
➌告知内容。通知当事人使其自行查阅鉴定听证勘误报告所依据、引用的非保密的证据资料,以及实施质证、听证,当事人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指出对于勘误报告的异议。浦东司法鉴定所排名
➍鉴定的规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
➎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和鉴定结论的说明。听证勘误报告需要报送至委托方,从而有利于鉴定相关证据效力认定会不会与庭审过程相冲突、委托内容与鉴定结论是不是相符等,并且及时进行协调、商议。听证勘误报告不是最终结论,但它是最终结论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这一报告,当事人可以提前了解鉴定人的判断思路和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异议,避免在庭审质证时才发现问题、措手不及。
【2】第二阶段需要重视的问题
(1)听证勘误的基本内容
证勘误是一个紧扣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而展开的鉴定依据听证、质证、举证的过程。听证勘误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有:
➊作为当事人,需要针对听证勘误报告的某项工程造价详细鉴定内容指出听证要求;作为鉴定人,则需要针对这个鉴定内容的事实依据和适用法规、法律、技术规范依据作出依据。对听证内容,当事人能够进行申辩或者反驳。
➋当事人可以公开查阅鉴定听证勘误报告所依据、引用的非保密的证据资料。
➌当事人针对听证勘误报告鉴定内容的异议以书面形式指出,并且对其举证加以质证。
听证勘误程序的核心,是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充分表达。当事人有权知道鉴定人依据了什么、计算了什么、排除了什么,也有权对这些内容提出质疑和反驳。鉴定人则应当耐心听取、认真记录、逐项回应,不能以“专业判断”为由拒绝沟通。只有经过充分的听证和质证,鉴定结论才能更加扎实,更容易被委托方采信。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
(2)处理当事人异议
在实体问题上,当事人和鉴定人存在着许多的分歧,尤其是在听证报告传送至当事人之后,就会明晰鉴定人的观点。而听证勘误主要是围绕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所展开的。鉴定人需要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重点鉴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而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依据要求听证,重点掌握程序上的技巧和原则,以及注意下列的几点:
➊尽可能履行听证义务,尽可能地说明、列举当事人指出的听证要求。完整、仔细地反驳申辩理由、倾听当事人的异议主张,以及具体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当事人的异议,鉴定人不能回避,也不能敷衍,而应当逐项研究、逐条回应。合理的异议应当采纳,不合理的异议也应当说明理由,让当事人感受到鉴定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➋坚持鉴定人主持鉴定的原则。鉴定权事实上就是委托方给予鉴定人的权利。在鉴定权,主持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至关重要,主持鉴定权是客观存在的,其不会由于当事人对鉴定行为提出异议而出现变化。鉴定人应当保持独立判断,不能因为当事人提出异议就轻易改变专业结论,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情绪激烈就放弃原则。主持鉴定权是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鉴定人应当在法律和规范框架内独立行使鉴定权。
➌在鉴定的时候,当事人和鉴定人产生分歧主要展现在对一方不利而对另一方有利的后果。鉴定人在司法中起到了“技术法官”的作用,当事人与鉴定人的辩论实际上会造成鉴定人取代一方当事人进行争辩的不对称后果,并且也会促使当事人的情绪和鉴定人的情绪对立。不过,当事人和鉴定人的辩论根本就不会给司法鉴定权产生什么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影响,甚至还会形成“裁判”的误区。因此,鉴定人在处理异议时,应当保持中立、冷静、专业,既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又不陷入与当事人的直接辩论。鉴定人的职责是作出技术判断,而不是代替任何一方进行诉讼对抗。司法鉴定笔录怎么写
(3)逐项、逐条答复当事人的异议
按照召开当事人会议听证、举证、异议、质证内容,鉴定人需要对当事人指出异议并一条条的、一项项的进行答复,然后转交至当事人手中。这不单单是鉴定人对于鉴定结论和鉴定依据的自我检验程序,亦是保证对鉴定人鉴定行为和鉴定公正性的一项约束机制,而鉴定人对于当事人异议的答复应当视成鉴定报告的附件报送委托方。逐项、逐条答复,意味着鉴定人不能笼统地说“已考虑”或“不予采纳”,而要针对每一项异议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和依据。这样做,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鉴定结论的自我检验。通过答复异议,鉴定人可以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及时修正错误,提高鉴定质量。
(4)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
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工程造价业务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需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➊具体说明鉴定过程、工程造价鉴定的分析过程和技术方法、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资料。
➋针对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进行阐述。
➌当事人与附件工程造价计算书对于听证勘误报告的答复、异议,以及鉴定人资格证书,鉴定机构资质证书等。
➍阐述工程大致情况,以及界定工程造价。莒南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➎受委托人与受托人名称。
➏鉴定施工时间、合同时间、当事人主张及主要争议等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是鉴定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庭审质证的主要对象。报告书应当做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表述清晰、结论明确。鉴定过程、分析方法、依据资料、限制条件、当事人异议及答复等内容,都应当在报告书中得到体现。这样,委托方才能全面了解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判断其是否可靠、是否可采。
(5)出庭质证
出庭质证是一个争取委托方采信鉴定结论的过程,并且亦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在进行庭审时,对于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异议,鉴定人得在庭上出示产生鉴定结论的法律法规、事实依据与规范依据,支持鉴定结论的建设。
针对鉴定结论通过法庭质证之后不予采信的话,鉴定人需要服从,并尊重委托方对鉴定结论的采信权;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新的鉴定证据,或者委托方认准证据效力与鉴定人存在差异,委托方要求依据法庭认定效力再次进行鉴定的,鉴定人需要及时给出补充鉴定结论;对于委托方指出适用工程造价法规、法律和技术规范跟鉴定人看法不同的,鉴定人有拒绝补充或者更正鉴定的权利。出庭质证是鉴定人接受检验、说明结论的重要环节。
鉴定人应当以客观、专业、尊重的态度出庭,如实回答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说明鉴定依据和结论形成过程。对于法庭是否采信鉴定结论,鉴定人应当尊重法庭的判断;对于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应当依法配合;对于委托方与鉴定人在规范适用上存在不同看法的,鉴定人也有权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出庭质证不是鉴定人与当事人的对抗,而是鉴定结论接受司法审查的过程。只有经得起质证的鉴定结论,才能真正成为裁判的依据。司法鉴定局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