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如何做好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关键措施与实践要点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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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按预定时间交付使用,进而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谓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依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根据预定的时间动用或者提前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在实际控制过程中,需要将实际进度状况与计划安排进行对比,在分析偏差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借助各种有效措施,使工程进度能够恢复正常实施。监理人员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独立第三方,承担着监督、管理和协调的重要职责,做好进度控制不仅有助于实现工期目标,还能为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创造良好条件。

  ▲进度控制的措施

  〔1〕合同措施:合同工期的确定是进度控制的法律基础。

  一般而言,合同工期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工期、工程规模所对应的定额工期以及投标价格。要求工期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后续施工组织的难易程度。同时,允许投标工期在平衡投标报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助于降低建设单位在进度目标控制中面临的风险。监理单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的工期条款,避免工期设置过短导致施工方被迫赶工而影响质量,也避免工期过长造成投资效益下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应依据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确认其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对工期延误事件,应按照合同条款界定责任归属,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进度款支付与进度完成情况挂钩的机制,以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条款,从而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保障体系。

  〔2〕经济措施:引入奖罚结合的激励机制,强调工期违约责任,是推动进度控制有效落地的经济手段。

  建设单位要想获得良好的工程进度控制效果,实现预定工期目标,必须突出强调施工单位的工期违约责任,并将这一要求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对企图拖延、蒙混工期的施工单位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具体而言,监理可建议建设单位在合同中设置提前竣工奖励和延期竣工罚款条款,奖励和罚款的金额应具有足够的激励与惩戒力度。同时,进度款的支付应当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进度节点挂钩,监理在审核进度款时,要严格核实形象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对于进度滞后的部分,可暂缓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此外,对于因建设单位原因(如提供图纸不及时、设计变更频繁、支付延误等)造成的工期损失,监理应客观记录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工期索赔和经济补偿,以避免施工单位因非自身原因延误而失去积极性。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可以有效调动施工各方加快进度的主动性。

  〔3〕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是进度控制的核心支撑。

  监理应从技术角度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逻辑合理、资源配置得当、工期安排可行,使承包商能够在合理的状态下组织施工。审查内容包括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关键线路的确定、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的投入强度、材料供应计划等。

  其次,编制详细的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在进度控制中的职责、检查频率、记录表格和报告流程,以此指导监理人员规范实施进度控制。

  第三,积极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如双代号网络图、单代号网络图、时标网络图等)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如项目管理软件)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通过网络计划,可以清晰识别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找出进度控制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定期(如每周、每月)收集实际进度数据,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计算时间偏差和完成百分比,运用赢得值法等工具分析偏差的影响程度。

  当发现偏差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如劳动力不足、机械故障、材料供应延迟、天气影响等),然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技术补救措施,例如增加作业班组、调整施工顺序、采用新工艺或新设备、优化施工方法等。在必要的情况下,监理还可建议调整原进度计划,并重新进行资源平衡和工期测算,确保调整后的计划依然合理可行。

  〔4〕组织措施:组织协调是实现进度控制的有效保障。

  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分包、材料供应等众多参建单位,各单位之间在进度安排上常常存在相互制约和依赖关系。为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监理必须妥善处理参建各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

  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监理应推动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各参建方参加的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如每周一次)召开进度例会,通报进度情况,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各类问题,如交叉作业冲突、场地移交延迟、图纸供应不及时等。

  第二,通过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和工作考核标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潜在能力。监理应在进场初期就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明确的进度管理职责分工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方。

  第三,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部从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进行内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施工企业总部定期对项目部进行进度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内部考核挂钩。

  第四,监理还应建立进度预警机制,当关键工作的进度偏差超过一定阈值(如滞后计划三天或一周)时,及时发出预警,提醒各方采取干预措施。此外,对于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进度影响,监理应迅速组织评估,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重新确定关键节点,确保后续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上述组织措施,可以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沟通顺畅、反应迅速的进度控制组织体系。

  总之,监理做好工程项目进度控制,需要综合运用合同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形成一套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控制系统。合同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约束边界,经济措施提供利益驱动和惩戒手段,技术措施提供科学方法和分析工具,组织措施提供沟通平台和协调机制。监理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这四类措施,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纠偏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进度控制流程,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在预定工期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实现建设单位的投资目标和社会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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