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整理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潜在机会工程预算编制费

  全面预算编制的原则【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由于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者跟实际不符,致使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者合同包价导致的经济损失。


  (2)业主没有根据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的工作,造成施工场地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把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者尽管接至约定地点,不过没有确保施工期间的需要。


  (5)业主没有根据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和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者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6)业主没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业主未及时把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应当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生产预算编制的说法


  (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比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导致施工延误。


  (13)业主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数量支付工程款。


  (14)业主要求赶工。


  (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6)由于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比如工程停建、缓建导致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与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导致的经济损失。;


  (17)由于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根据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产生的费用。


  (18)由于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者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造成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19)由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没有按照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索赔机会


  (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带来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


  (3)业主代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不能履行其他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采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有意不及时检查。


  【3】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1)由于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由于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事实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依据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是没有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者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6)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


  【4】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没有做预料和规定,缺乏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是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预算编制情况汇报


  【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由于场地狭窄、以致于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由于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


  (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5)国家对于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造成索赔。重点研发计划预算编制


  【7】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1)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由于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3)由于物价大幅度上涨,导致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1)由于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产生的保护等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已完工程损坏或者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9】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1)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2)多承包商在同一个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导致工效降低所产生的额外支出。工程预算编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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