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发布拟建工程项目信息,吸引符合资格的承包单位参与竞争,从中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实力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对于确保招标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工程建设项目通常采用哪些评标方法呢?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以价格为主要考量因素的评标方法。该方法要求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合格投标。随后,按照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量化因素及相应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最终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授权范围内直接确定中标人。
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经评审"这一关键环节。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识别并纠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调整不合理的价格组成,确保所有投标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比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可能存在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情况,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全面考量投标文件各项因素的评价方法。该方法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分析比较,找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并据此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包括技术方案、管理水平、业绩信誉、投标报价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的计量单位各不相同,无法通过简单的代数求和进行比较。
在实际操作中,综合评估法通常采用以下几种具体形式:一是将各项评审因素统一折算为货币值,进行价格化比较;二是采用打分的方法,建立科学的评分体系和权重分配,由评标专家根据既定标准进行评分;三是采用性价比法,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服务水平等因素。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评估标准、权重分配和计算方法,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其他评标方法
除了上述两种主要评标方法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评标方法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行业和专业的特殊要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也规定了相应的评标方法。例如,在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项目中,可能会采用性价比法、两阶段评标法等其他方法。
招标人在选择评标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对于技术相对简单、标准统一的通用工程项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能更为适用;而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则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确保选择到综合实力最优的投标人。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评标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推广应用为评标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引入也为评标方法的优化创造了条件。这些新发展不仅提高了评标工作的效率,也增强了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质量的关键环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