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作为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核心经济指标,不仅是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和成本控制的依据,更是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与利益分配的基础。系统理解工程造价的科学分类,深入剖析造价纠纷的常见诱因,并掌握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对于建设项目各方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围绕工程造价的分类体系、纠纷成因及处理机制展开详细阐述。
▲工程造价的多维度分类体系
工程造价的分类并非单一标准,而是基于不同的管理视角与实际需求,形成多维度的体系。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分类:与项目建设程序紧密对应
这是反映工程造价随时间深化与精确化的动态过程分类。从项目设想直至竣工交付,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精度与作用的造价文件:
投资估算: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是项目决策的重要经济依据,精度相对较宽。
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用以确定和控制项目总投资,是投资控制的主要目标。
修正概算:当技术设计对初步设计有重大修正时编制,是对设计概算的调整与深化。
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根据详细的施工图纸计算得出,是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基础,精度较高。
工程结算(过程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周期(如按月、按节点)对已完工程进行的价款计算与支付。
竣工决算:在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综合反映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建设费用,是确定项目最终实际造价、办理资产交付的依据。
这一分类体系清晰地揭示了工程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渐进控制链条。
〔2〕按工程承包的方式分类:反映风险分配与计价模式
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决定了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机制的根本不同,直接影响造价的形成与控制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一次包死,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承包商承担工程量与单价的双重风险,适用于设计深度充分、工期较短、工程量可准确计算的项目。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固定,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尤其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笔约定的酬金(固定酬金、百分比酬金或浮动酬金)。发包人承担大部分风险,承包人风险小,适用于紧急工程、新型工程或发包人希望深度参与管理的项目。
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类型,是进行有效造价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
〔3〕按工程专业的分类:体现行业特殊性与专业要求
建设工程涉及众多专业领域,各专业因其技术特点、材料工艺、施工方法不同,其造价构成、计价依据和关注重点也存在显著差异:
建筑工程造价:主要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土木工程造价:涵盖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
安装工程造价:包括机械设备、电气、管道、智能化等系统的安装费用。
市政工程造价:涉及城市道路、给排水、燃气、热力、绿化、照明等公用设施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等均属于按专业细分的领域。
从事特定专业的造价工作,必须掌握该专业的计价定额、技术规范和市场行情。
▲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常见原因深度剖析
造价纠纷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多发问题,其根源复杂多样,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合同条款的模糊性与不完备性
条款歧义:合同用语不精确、存在多种合理解释,双方各自从利于自身的角度理解,在结算时必然产生争议。例如,“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描述不清。
约定缺项:合同未能预见和约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如重大设计变更、罕见地质条件、政策性价格大幅调整的具体处理办法,当这些情况实际发生时,因无合同依据而导致纠纷。
〔2〕计价依据的理解与适用分歧
政策文件解读差异: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定额、调价文件、取费标准等是计价的重要依据。但各方对文件的适用范围、执行时间、调整幅度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工程量清单缺陷: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准确,甚至与图纸不符,将导致投标人报价时理解偏差,施工和结算时引发关于工作内容与单价的争议。
〔3〕履约过程中的动态变化与责任认定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甲方指令增减工程、施工条件变化等导致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对于变更价款的计价原则、确认程序以及签证的有效性,常成为争议焦点。
工期延误的责任与费用:因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相关各方对延误责任的归属、赶工费用的承担、以及工期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分担等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外部因素重大变化:如遇到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法律法规变化或市场价格超出正常波动的暴涨,合同中若缺乏相应的调价或免责机制,极易引发造价争议。
▲工程造价争议的有效处理途径与法律指引
当工程造价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遵循“先协商、后诉讼”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寻求解决方案。
〔1〕和解与协商:这是最优先、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争议双方基于合同约定和客观事实,通过直接沟通或内部会议,试图达成一致。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秉持解决问题的诚意至关重要。
〔2〕第三方调解:当双方无法自行和解时,可以共同邀请第三方(如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或双方认可的专家)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以双方自愿接受为基础,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有助于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
〔3〕仲裁:如果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仲裁程序相对诉讼更为灵活、快捷,且仲裁员多由行业专家担任,更适合处理专业复杂的造价纠纷。
〔4〕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最终的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工程造价诉讼中,通常涉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对工程量与价格的认定,法院往往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争议部分的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总结与建议
理解工程造价的多维分类,是掌握造价管理知识体系的基础。认识到合同缺陷、计价分歧与履约变更是引发造价纠纷的主要源头,则提示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签订的严谨性、招标清单的准确性以及履约过程管理的规范性。一旦发生争议,应理性评估,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非对抗性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果断运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武器,并注意完整保存合同、签证、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