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深度解析24版清单计价标准工程索赔条款与应用索赔范围、程序与权利边界基建预算编制

  围绕预算编制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索赔是发承包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风险合理分摊的重要手段。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简称“24版《标准》”)对工程索赔条款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与完善,为工程索赔的认定、程序与计算提供了更加清晰、可操作的规范依据。本文作为系列解读的第一篇,将聚焦于第8.11.1条至第8.11.3条,深入剖析工程索赔的基本范围、成立条件以及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要求,帮助从业者准确理解条款内涵,在项目管理中有效运用索赔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条文8.11.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己方的原因而发生不属于本标准第8.2节~第8.10节规定调整范围,且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或延长)等事件,并应由合同另一方承担义务的,发承包双方均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身蒙受的损失按相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和(或)工期调整等工程索赔,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属于本标准第8.2节~第8.10节规定调整范围的事件应按相应规定调整,不属于的事件可按本节处理。预算编制过高

  ▲解析:明确工程索赔的范围、内容与基本原则

  〔1〕工程索赔属于发承包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共同面对的风险管理工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及误期赔偿等情形,现已统一合并至工程索赔范畴内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某一事件已经按照合同价款调整(不包括工程索赔本身)的相关规定计算了价款调整,则不应再就该事件重复计算工程索赔。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同一事件被重复计价的混乱局面,体现了“一事不二赔”的公平原则。

  〔2〕工程索赔的提出与处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程序与实体要求。任何脱离法律框架或合同基础的索赔主张,都难以获得支持。这意味着,索赔方不仅需要证明事件本身的存在,还需要证明该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并且按照法定或约定的程序提出了主张。

  〔3〕工程索赔的本质,是指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或延长),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对方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因而向对方提出相应要求的行为。根据事件起因的不同,工程索赔可具体分为三大类:因非发承包双方原因(如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等)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因发包人原因(如提供资料错误、指令延误等)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因承包人原因(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导致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这三类情形在索赔依据、计算方法和处理程序上各有特点,实务中需加以区分。预算编制公司

  〔4〕工程索赔是一种事后救济行为,即在事件或风险实际发生并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之后,发承包双方通过主张权利来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手段。它不同于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预估,也不同于施工过程中的即时签证。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合法行为,双方均有权在符合条件时提出索赔,不应将其视为敌对行为或无理取闹。

  〔5〕发承包双方应当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索赔程序行事。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主张索赔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发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如果合同中有“逾期失权”的约定(即超过约定期限未提出索赔视为放弃权利),则必须严格遵守该约定,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这一程序设计的目的在于敦促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或事实难以查清。

  〔6〕工程索赔的内容可以包括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也可以包括工期调整,当两者同时发生时,索赔方可以一并提出。例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导致承包人返工,既产生了额外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经济损失),又造成了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同时主张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

  ▲条文8.11.2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工程索赔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并有合理的工程索赔理由和有效的依据、证明材料,且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预算编制时

  ▲解析:明确工程索赔提出的期限及索赔成立的条件

  〔1〕根据发承包双方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索赔程序,在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主张索赔的一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对方提交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索赔报告等相关材料。如果合同中有“逾期失权”的约定,则必须严格按此执行,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这一要求强调了时效性的极端重要性——索赔权利不会永远存在,权利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

  〔2〕工程索赔事件的成因、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以及最终结果,必须形成完整、连贯的技术资料,并且经过发承包双方的确认。这些资料是证明索赔事实存在的核心证据。如果合同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对相关资料进行签章确认,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确认的,该资料可被视为有效依据。同时,双方都应及时留存签收记录、送达凭证等程序性证据,以备日后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明己方已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3〕工程索赔事件的授权与实施,不应超出合同约定的授权人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合同中明确授权的代表人(如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才有权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签署索赔文件或确认索赔事实。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索赔的成立。因此,各方在合同签订时就应明确授权范围,并在履行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预算编制设想

  〔4〕工程索赔事件若由地质原因、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指令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则事件的实施应当由发包人下达指令,或者至少经过发包人的批准。未经发包人同意或确认的自行处理行为,可能无法获得索赔支持。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发包人对工程变更和风险处置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同时也要求承包人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及时报告,避免擅自行动。

  ▲条文8.11.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在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为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事件的书面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索赔意向。承包人逾期未发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2承包人应在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为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书面工程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及要求索赔的费用或(和)工期延长天数,并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明细表;

  3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同时涉及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的,应一并提出;

  4工程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不超过28天)或合理时间间隔持续提交延续相关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持续影响索赔事件的实际情况和提供相关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费用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工厂预算编制

  5承包人应在连续影响工程索赔事件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为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最终工程索赔报告,详细说明整个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及要求索赔的合计费用或(和)工期延长天数,并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明细表。

  ▲解析:明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的程序要求

  〔1〕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主要作用,是向对方表明索赔意愿,扼要说明索赔事件的基本情况、已经造成的后果以及索赔的初步意向。它不需要提供详尽的计算数据,但必须清晰传达“我要索赔”这一核心信息,使发包人能够及时知晓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暂停相关作业、保全证据等)。意向通知书的及时发出,是启动整个索赔程序的第一步,也是保护索赔权利的关键动作。

  〔2〕工程索赔报告则是在意向通知书基础上的深化和细化。它需要详细说明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索赔所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要求索赔的费用金额或(和)工期延长天数,并且必须附上必要的记录、证明材料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明细表。索赔报告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索赔的成功率——一份逻辑严密、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的报告,更容易获得发包人的认可或仲裁机构的支持。反之,如果报告内容含糊、依据不足,则很可能被驳回。

  〔3〕当索赔事件同时涉及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时,承包人应当将两者一并提出,而不是分开处理。这一规定有助于发包人全面评估事件的影响,也便于双方进行综合谈判和一次性解决,避免因分次提出导致程序冗长或重复争议。简化预算编制

  〔4〕对于具有连续影响的索赔事件(如持续降雨导致工期不断延误),承包人不能只在事件结束后才提交一次报告,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不超过28天)或合理的时间间隔,持续向发包人提交延续的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记录,同时列出截至该期报告时的累计索赔费用和(或)工期延长天数。这种“滚动式”报告机制,使发包人能够动态掌握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评估风险并做出应对。

  〔5〕当连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最终结束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未约定的为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的工程索赔报告。这份报告应当对整个索赔事件进行全景式回顾,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要求索赔的合计费用或(和)工期延长天数,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记录、证明材料以及完整的索赔费用计算明细表。最终报告是索赔程序的收官之作,也是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必须做到全面、准确、无可争议。

  24版《标准》第8.11.1条至第8.11.3条,从索赔范围、成立条件到程序要求,构建了一套逻辑严密、操作性强的工程索赔制度框架。其中,第8.11.1条明确了索赔的边界——既不能与合同价款调整章节重复,也不能脱离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第8.11.2条强调了时效性与证据完整性的极端重要性,任何索赔都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有效的依据和及时的提交;第8.11.3条则为承包人提供了从意向通知到最终报告的完整程序指引,特别是对连续影响事件的滚动报告机制,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先进理念。

  对于承包人而言,掌握并严格执行这些程序要求,是确保索赔权利不丧失、索赔主张有依据、索赔金额能落实的关键。对于发包人而言,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合理应对索赔、有效控制风险,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基建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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