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及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方法和规范淮北市司法鉴定 2025-01-27
返回列表

  福建信诚司法鉴定现如今,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同时也出现了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正常工作的一些问题,此文在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委托,以及鉴定的方法和标准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在近些来年,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这其中蕴含的由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亦不断凸现。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趋势愈发普遍。在诉讼中,法官并不具有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故而,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进而为审判提供依据。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经常会使鉴定人面临各种问题的考验。笔者从自身工作体会出发,谈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资质、鉴定委托、鉴定方法或标准的选择等问题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与同行共同探讨。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按照这条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实践中,一般会建立一个三类外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不但会从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入册的司法鉴定机构中进行选择,也会选择一些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入名册。亦即是说,实际上有两类机构在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一类是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一类是尽管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但是在人民法院登记入册的专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而不管是哪类机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和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普利斯司法鉴定中心


  同时按照《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并可靠性考核合格”。以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二)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故而,做一个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至少要通过省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才能够从事司法鉴定。


  在实践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一般包括司法鉴定范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两类。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的司法鉴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将争议参数实事求是地检测出来,即为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采用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仪器采集数据,提供检测参数;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的司法鉴定,不仅要实事求是地提取争议参数,并且要对结构或构件的某种现象进行原因分析以及结构安全性等评定,这需要专业能力很强的检测机构。而按照《计量法》与《检测和校淮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的相关规定来看,工程检测类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能力参数范围(不包括产品),通常是只能出具检测报告,即上述所说的第一类,只提供检测数据,不做评价。而要对争议参数进行评定,只可以是通过iso/iec17020:2005的检查机构才行。


  工程建筑领域有其独特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其实只是实验室(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基本条件。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建设部门有自己的一套管理规定与体系,即是在实验室(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参数的基础上,对申请从事不同领域检测鉴定的机构与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取得证书才能够从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工程检测鉴定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故而,笔者认为进行不同专业的鉴定,应该有不同的行业相关资质才可以。若是要进行钢结构检测的司法鉴定就要取得钢结构资质;要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性质的司法鉴定,就要有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资质等等。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既然由个人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个人有相关行业资质就可以,还是其所在鉴定机构也需要有相关的行业资质值得商榷。


  因此,按照以上论述,对于一个机构仅是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是不够的,不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而现阶段相关的法律对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资质问题还缺少明确的规定,希望以后在进行司法鉴定相关立法工作中能从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特殊性上对此予以考虑。亦鉴于此,同行在接受委托时需要注意是否具有委托要求的资质,防止由于资质问题而造成报告不被采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收费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委托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有下列的规定: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要向委托的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基础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鉴定协议书需要载明以下的事项:(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到的案件的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这两条对于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而在实践过程中,诉讼阶段的鉴定委托通常都是由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出具委托书,法院不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鉴定协议。在鉴定委托书上,法院通常也表达得较为笼统,经常是“对某某工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委托鉴定事项的不明确会致使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跟委托方的想法不一致,进而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举个例子,笔者曾接到一份委托是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寥寥几字表达非常简单。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此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➊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与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


  ➋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与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与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


  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故而,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以及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为了保证报告结论的严谨,防止日后由于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所以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因此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武汉中正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与规范的选用


  因为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与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


  例子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如果司法鉴定协议书对具体的检测方法与检测规范未有明确的约定,会出现下列几个可能情况:


  ⓵采用回弹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根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⓶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⓷采用钻芯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根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陕西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采用以上3种检测方法,很可能会有3种不同的检测结果,这对于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会有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司法鉴定人采用何种方法、规范进行检测鉴定,应该结合实际的情况,仔细斟酌,并且跟委托方进行良好沟通,来保证结论的公正和客观。


  例子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回迁楼进行工程结构鉴定。同样司法鉴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选用什么规范?回迁楼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以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也可以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0-03),采用不同的规范会有不同的司法鉴定结论,违背实际条件地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0-03)则可能激化加剧原被告矛盾。因此,委托方需要和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良好的沟通,明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与所依据的检测规范。


  选用哪个规范版本?旧回迁楼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是采用新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还是采用老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显然选用前个规范,抗震构造措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选用后一个规范,抗震构造措施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如果从双方关心现在回迁楼结构是否安全的角度,笔者认为宜选用现行规范。同样,为了防止以后因为鉴定结论而产生不利影响的一方对采用的规范有异议,以上的这些问题需要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与委托方沟通后进行明确。


  故而,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对选用的标准与规范一定要慎重。建筑工程建设涉及的因素很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原因也是十分复杂的。所以,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辛苦的司法活动,这不但要运用各类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还需要进行细致的科学分析,才可以得出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结论。淮北市司法鉴定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