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的常见问题(上)司法鉴定意见书范本 2025-05-09
返回列表

  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已经有20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施工图设计水平与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依据近几年结构施工图审查出来的诸多问题,进行汇总统计出一些常见的典型问题,根据结构设计说明、地基基础、混凝土墙、混凝土柱、混凝土梁、楼屋面板、钢结构、砌体结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建筑幕墙、加固改造、计算模型、计算书及其他问题共十六类265条问题分别列出,希望对结构设计人员有所帮助,可以在以后的结构设计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进而提升结构施工图设计质量。

  ▲结构设计说明

  (1)未注明±0.000相对于勘察报告中的标高或者绝对标高。

  (2)依据的勘察报告错误或者未经过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3)依据的主要规范标注不全,部分规范、图集名称、编号错误或者已经废止。

  (4)未注明建筑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地下部分、地上部分的耐火等级未分开标注,与建筑专业不符。

  (5)未注明地下室防水等级、抗浮设计等级、抗浮设计水位标高、防水设计水位标高。

  (6)混凝土构件的抗震等级、基础设计等级、安全等级错误及漏注。

  (7)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抗震设防类别错误与漏注。

  (8)未注明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与标注错误。

  (9)基本风压、基本雪压、风荷载体型系数和积雪荷载分布系数取值错误和漏注。

  (10)未注明计算采用的软件及其版本号或者与者实际采用的软件不符。

  (11)未注明计算嵌固部位或者嵌固部位与计算模型不一致。

  (12)未注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概况,工程地质概况土层指标表中,压缩模量及地基承载力、桩参数与勘察报告不符。南京市司法鉴定所

  (13)未注明地下水、地基土的腐蚀性及防腐措施。

  (14)未注明液化土层名称、液化等级和抗液化措施。

  (15)地下工程,未注明施工期间的降水要求与终止降水条件,未按照抗浮验算确定终止降水条件。

  (16)楼、屋面活荷载取值错误与标注不全,水箱间荷载、安置太阳能热水器部位的运行荷载漏注。

  (17)未注明地下室外墙周围回填土及基坑回填土材料及压实系数要求。

  (18)未注明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容重限值及覆土施工安全要求。

  (19)未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4.2.8条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9.4条要求注明钢筋代换原则,且未注明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0)未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4.2.2条要求注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21)材料表中,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

  (22)未注明采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不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23)未注明非框架梁梁端采用“铰接”还是“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构造,水平段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时未采取措施。梁一端支座为框架柱,另一端支座为梁或剪力墙时,未注明梁纵向钢筋在支座的锚固与箍筋的设置。

  (24)未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

  (25)未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和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26)二次设计的钢结构雨篷、幕墙等,未注明二次设计单位资质、技术与安全要求。上海司法鉴定许可证

  (27)工业厂房未注明结构跨度、吊车工作级别、吊车吨位及吊车最大轮压、最小轮压、吊车宽度、每侧轮数、小车重量等参数。未明确吊车地面操控还是带有驾驶室。

  (28)未注明钢构件的成型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未注明圆钢管种类(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29)压型钢板屋面,未注明压型钢板的型号及产品标准。

  (30)钢结构设计说明,未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4.3.2条要求,注明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性能要求。

  (31)钢结构设计说明,未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3.1.13条要求,注明防腐设计年限与防护要求、螺栓防松构造要求、焊缝连接质量等级要求、高强螺栓连接参数及对抗震设防钢结构焊缝及钢材的特殊要求。

  (32)未根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4.2.5条注明刚架的施工要求。

  (33)未根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0.1.4条、10.1.5条注明焊缝质量要求。

  (34)未注明钢结构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如防火涂料传导系数、厚度、防火涂料类型及产品要求;未注明钢结构构件的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的方法,采用耐火极限法时未注明构件实际耐火极限取得的方法。

  (35)未注明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不满足《建筑钢结构设计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1.3条要求。

  (36)未注明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当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不满足《建筑钢结构设计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1.1条要求。

  (37)防火墙未直接落至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小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1条要求。

  (38)钢结构设计说明,未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8.2.7条注明防腐蚀方案,比如涂层方案、钢材除锈等级、涂料及涂层厚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天盾司法鉴定中心

  (39)未注明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1~5类),见《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4.3.1条规定。

  (40)未注明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41)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或河道淤泥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实心砖,用于室内地坪以上墙体及地下室内墙体,不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5】6号文要求。

  (42)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及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未注明沉降变形观测要求,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8条要求。

  ▲地基基础

  (1)桩间距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3.3条要求。

  (2)承台底部受力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小于35d,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3-1条要求。

  (3)一柱一桩承台未在两主轴方向设置连系梁,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6-1条要求。

  (4)桩底距一般孔孔底距离小于3m,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2.2-2条要求。

  (5)两桩承台配筋,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3-2条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附录G表G.0.12要求。

  (6)柱下独立基础宽高比大于2.5,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1条计算条件要求。

  (7)地下室防水板的配筋由水浮力控制时,其配筋率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8.5.1条要求。

  (8)桩基的检测数量不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4条要求。

  (9)地下室抗浮底板厚度及配筋不满足《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第7.2.3-4条要求。

  (10)基础(桩基)持力层不合理或未落至设计的持力层,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3.3-5条要求。司法鉴定的发展前景

  (11)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不足,未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

  (12)桩顶位于填土层或者液化土层,未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与采取措施。

  (13)基础(桩基)设计等级错误,基础位于非简单场地时,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乙级。

  (14)连接单桩承台、两桩承台短向的连系梁未按考虑柱底弯矩计算的结果配筋。

  (15)基础构件(承台、筏板、基础梁、拉梁)配筋小于计算配筋和构造配筋。

  (16)基础构件构造做法不详或者未选用图集详图做法。

  (17)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与计算不符。

  (18)桩基说明,未注明“工程桩检测未完成或不满足设计要求,不应施工上部结构”。

  (19)桩基抗渗等级、保护层厚度等不满足防腐蚀要求,桩接头、桩端防腐蚀做法不详。

  (20)底层填充墙基础落至天然地基或者填土上,未采取措施减少与主体桩基础产生的不均匀沉降。

  (21)天然地基基础未落至持力层土层,未对填土采取处理措施。

  (22)灌注桩试桩桩长、承载力、配筋与工程桩不同时,未绘制试桩配筋详图。

  (23)基础与垫层的防护不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表4.8.5-1的要求。

  (24)桩身混凝土的基本要求不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表4.9.4的要求。

  (25)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桩顶位于较厚未固结的填土上,未对填土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6)部分基础高度偏小,不能确保柱纵筋在基础内直锚段长度大于20d,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2-3条要求。

  (27)柱下条形基础底板受力钢筋间距大于200mm,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条要求。

  ▲混凝土墙

  (1)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纵筋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5-2条要求。

  (2)连梁沿全长箍筋配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27-2条要求。广东宏力司法鉴定所

  (3)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配筋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条要求。

  (4)剪力墙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墙内设置的暗柱截面尺寸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1.6-3条要求。

  (5)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的厚度小于200mm,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2-1条要求。

  (6)承受集中荷载的剪力墙端柱配筋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6-2条要求。

  (7)采用筏基的地下室内墙钢筋直径和间距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要求。

  (8)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边缘构件配筋小于地上一层对应部位边缘构件的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4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2.2.1-4条要求。

  (9)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及端山墙钢筋间距大于200mm,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9条要求。

  (10)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大于150mm,不满足《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第5.1.1-3条要求。

  (11)墙布置图,未注明偏心受拉墙肢位置,且未注明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8.4.2条要求。

  (12)剪力墙及边缘构件配筋小于计算配筋。

  (13)边缘构件无墙一侧箍筋小于墙体计算配筋。

  (14)洞口两侧都是边缘构件(无墙体),洞口连梁腰筋标注为同墙体水平分布筋,该墙体分布筋不详,需要单独标注腰筋。

  (15)底部轴压比大于0.30(二、三级)的边缘构件,未按照约束边缘构件设计。

  (16)短肢剪力墙、一字形剪力墙未采取加强措施。

  (17)剪力墙连梁采用交叉钢筋、对角斜筋和对角暗撑时,与计算模型中定义的类别不同,其配筋形式错误。

  (18)剪力墙边缘构件配筋分段合并表示时,配筋未取该段内各层计算配筋最大值。

  (19)部分端部框架梁与剪力墙面外刚接,剪力墙厚度不满足梁端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20)剪力墙厚度小于计算厚度,边缘构件尺寸与计算不符。

  (21)地下室外墙编号未按图集规定标注为DWQxx,其构造不明确,且顶部支承条件不明确。

  (22)地下室外墙未分别绘制不同部位墙体配筋详图,如风井外墙、车道侧墙等。

  (23)局部剪力墙的布置与计算模型不符。合肥市司法鉴定所

  ▲混凝土柱

  (1)框架柱纵筋和箍筋配置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3.7条要求。

  (2)错层结构的错层柱未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4.4条规定加强。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大于6d和100mm中的较小值,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11.4.12-3条要求。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体积配箍率小于1.2%,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3.9-3条要求。

  (5)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填设置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其箍筋未全高加密,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3.9-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4.6-4条要求。

  (6)柱纵向钢筋净距小于50mm,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3.1-2条要求。

  (7)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柱每侧配筋小于地上一层柱每侧配筋的1.1倍,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3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2.2.1-3条要求。

  (8)排架结构排架柱的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9.1.20条要求。

  (9)排架结构山墙抗风柱的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9.1.22条要求。

  (10)异形柱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小于0.2%,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17第6.2.5条要求。

  (11)异形柱箍筋加密区范围,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17第6.2.12条要求。

  (12)异形柱截面尺寸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17第6.1.4条要求。

  (13)柱布置图,未注明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柱位置,且未注明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8.4.2条要求。

  (14)柱纵筋、箍筋、核心区抗剪箍筋小于计算配筋。

  (15)柱截面小于计算截面。

  (16)嵌固端的下层(地下层)柱纵筋大于地上一层柱配筋的1.1倍时,下层柱未按照增加根数配筋时,不能确保嵌固端以下柱配筋大于嵌固端以上柱配筋的1.1倍。

  (17)地面为刚性地面时,未明确底层柱按刚性地面上下加密箍筋。

  (18)梁上升柱,其下转换柱未注明为ZHZxx,其构造不详或者未采取加强措施。

  (19)梁上升柱未按LZxx设计标注,构造不详。司法鉴定意见书范本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