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房屋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基础验收和主体结构验收是两个至关重要的质量停检点。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在验收前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料完整性、现场实体质量、程序合规性等。本文系统梳理了基础验收时监理需要准备的各项资料、验收程序、主体结构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份清晰的工作清单和操作指引。
工程基础验收时应准备的东西:
【1】质监站会查的内容:基础验收时,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需要查验以下文件:该工程的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与红线验线证明等(划线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准备),以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整改记录。如果项目曾经出现过重大事故,还需要有相关的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验收,不得缺席。
【2】现场验收必须要有的文件资料:
基础验收时,以下资料必须齐全:基础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各种施工方案、基础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编制的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基础验收通知书、验收签到表。房屋司法鉴定检测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细项:
(1)地基验槽记录;
(2)预检工程记录;
(3)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
(4)地基钎探记录;
(5)基础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6)基础混凝土开盘鉴定;
(7)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8)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土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回填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砌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告司法鉴定被退回
(16)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基本的验收程序:
基础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一步,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二步,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包括现场实体建筑物检查和工程资料整理审查;第三步,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确定正式验收时间;第四步,举行正式验收会议,各方共同查看现场、审查资料;第五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五方共同签字认可。
核心文件是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验收表,该表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缺少任何一方的签章均视为无效。
【4】其他可能必备的文件资料(尤其对于有桩基的工程):
(1)桩基工程概况;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设备仪器检定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合格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表;
(5)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方案);
(6)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司法鉴定的过错范围
(7)桩位测量放线记录;
(8)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9)开工报告;
(10)施工记录(包括各工序施工日志);
(11)工程施工日志;
(12)基础验收报告、预验收记录;
(13)图纸会审记录;
(14)试桩记录;
(15)预制桩合格证汇总表;
(16)焊丝(焊条)合格证;
(17)预制桩进场验收记录;
(18)桩位偏差验收记录;
(19)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20)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2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司法鉴定参与商事调解
(24)施工平面布置图;
(2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6)桩基检测报告(包括完整性检测和承载力检测)。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主体结构验收涉及的文件资料更为繁多,主要包括结构实体资料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两大部分。
【1】结构实体资料(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的各项检测和验收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
(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3)地基处理资料(如换填、强夯等处理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
(5)基桩检测报告(完整性和承载力);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如有植筋等后锚固情况);
(8)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复验报告;昆明司法鉴定公司排名
(9)砖(砌块)出厂合格证明、进场复验报告;
(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复验报告;
(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接、机械连接),焊条(焊剂)出厂合格证;
(1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
(13)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标准养护)、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
(14)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6)混凝土、砂浆强度评定表;
(17)沉降观测记录;
(18)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如检测不合格需有设计处理方案);
(19)楼板厚度检查表;
(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21)停工、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工程司法鉴定未交费
(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如有)。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证明各方资质和履职情况的文件):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通知);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批准书。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资质证书;
(2)省外企业入省(如入川)备案登记(根据当地要求)。司法鉴定所出具证书
○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资质证书;
(2)外地监理公司入市(如入攀)备案登记;
(3)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表;
(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上岗证书;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记录;
(8)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场材料、设备的审查及签证资料;
(9)监理日志(应当详细记录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不得缺页断档)。
○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资质证书;
(2)外地施工企业入市(如入攀)备案登记;阜阳司法鉴定人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
(7)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起重机械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涉及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塔吊安装拆卸、临时用电等);
(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及检测合格报告;
(11)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安全交底、检查、验收记录(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塔吊、高大模板、临时用电等);
(14)安全评价书(如有要求);
(15)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兰州哪做司法鉴定
(17)监督交底记录。
▲主体结构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进行主体结构验收之前,施工现场和资料必须满足以下十个条件,否则不得组织验收:
(1)主体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任何分项工程未完成或存在未整改的质量问题,不得通过验收。
(2)质量保证资料以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经审查齐全并符合要求。资料应当提前五天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安排正式验收。
(3)此前由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形成闭环记录。
(4)现浇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当合格。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验算核定单或书面处理意见,且签字、盖章齐全,方可作为验收依据。
(5)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的安全评价应当合格。
(6)门窗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全部安装到位,不得遗漏或临时固定。
(7)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处(如混凝土与砌体交接处)以及抹灰层厚度大于或等于三十五毫米时,为避免墙面开裂而采取的措施必须全部设置到位。通常是在交接处增设钢丝网,每边宽度不小于一百毫米,并固定牢固。司法鉴定有关文章
(8)接线盒内的锁口套圈(护口)必须全部设置到位,防止电线绝缘层被划伤。
(9)有防水要求的楼面(如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除门洞位置外,必须全部设置高度不小于一百二十毫米、宽度同墙厚的C20混凝土翻边(止水坎),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或采取可靠的二次浇筑措施。
(10)楼板厚度(每间房间)必须全部测量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签字齐全的检查记录。测量点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每间不少于三个点。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除了前面基础和主体阶段的资料外,还需要补充以下资料: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图纸会审纪要(完整版);
(3)地基验槽纪录;
(4)地基、基桩检测报告;
(5)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建设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备案表;司法鉴定辅助中心职责
(8)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备案表;
(9)建设工程分部(专业)工程验收备案表;
(10)建设工程单项(附属)工程验收备案表;
(11)防盗门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及防水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13)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4)管道水压试验记录(给水、消防、采暖等);
(15)系统(生活给水)消毒清洗记录;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工程);
(17)接地(避雷、保护)电阻测试记录;
(18)装饰工程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19)装饰工程材料检测报告(如石材、瓷砖、涂料等);
(20)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如有外墙面砖)。
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最终竣工验收顺利通过的基本保障。监理单位应当在各阶段验收前,提前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完善,并自行做好预验收工作,确保正式验收时一次通过,避免因资料不全或现场问题而延误工期。浙江司法鉴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