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销售制度新政细则落地,封顶才能预售、现房优先、一家主办银行会议经济预算编制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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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编制控制8月28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出台后,地方层面一直在等“样本”。北京率先接棒——9月2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这份文件的意义不只是“北京版细则”四个字,更在于它把国家层级的销售制度改革落到了可操作的边界上:哪些项目继续走老路,哪些项目必须走新路,界限划得很清楚。

  业内一句话概括最准确: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但“新老”怎么分、分完之后各自怎么管、房企和购房人分别要适应什么,才是这份《实施意见》真正值得拆开看的地方。

  ▲全面加强预售管理,封顶验收才能预售,全额监管紧盯回款

  全面严格预售管理要求,是本次新政的第一刀,刀口对准的是“新出让土地”。预算编制审核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北京市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就是文件里说的“新项目”,今后若要申请预售,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注意这里不是“出地面”,也不是“结构过半”,而是封顶之后再谈预售。并且还要附带一份硬材料——《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需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签字盖章,少一方都不行。

  这一步直接把过去“拿地半年开盘、靠预售回款滚下一个项目”的高周转逻辑卡住。以往不少项目刚出地面甚至刚挖完基坑就领预售证,购房人买的是图纸和沙盘;新规下,至少楼体本身已经封顶,工程风险大幅后移。

  同步加码的是资金监管。新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且要到项目联合验收之后,才能解除监管。过去预售资金监管虽有框架,但提取节点、监管额度、溢出资金用途常有弹性;现在北京把“全额+全过程”写死,解监管时点放到联合验收,意味着房子没真正具备交付条件前,钱不能轻易流出项目池。滚动预算编制方式

  确保在途项目平稳过渡,是这份文件最务实的一段。政策没有“一刀切”把存量项目全推倒重来,而是按证照节点分三类处理:

  〔1〕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这一类是最“老”的在途项目,规划许可已经落地,前端手续走完了,继续按老办法办,避免开发节奏断裂。

  〔2〕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但这里留了缓冲:各区政府若能确保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报市级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这一条很关键——这类项目“地拿了、证没办”,本该划入新规则,但考虑到实际进度和供应端稳定,允许地方政府背书后延到2027年底。资金预算编制起点

  〔3〕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这类项目情况复杂,权属、拆迁、配套、欠款可能样样都有,不适合“一刀切”,交给属地政府逐案评估更稳妥。

  三段过渡规则的核心逻辑只有一条: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新老划断的主刻度,以“能否保交付”作为例外放行的底线。

  ▲有序实施现房销售,首次登记再备案,所见即所得优先落地

  现房销售不是“所有新房立刻变现房”,这点必须先澄清。《实施意见》写得很克制: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关键词是“优先”而非“强制全覆盖”。

  新项目走现房销售的逻辑是这样的:开发商先把房子建到可交付状态,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再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备案前还有一道硬门槛——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这条直接把“抵押房当现房卖”的路堵死,购房人买现房不再是只看样板间,还要看权属干净不干净。科研预算编制原则

  现房销售过程中允许签定金合同,但时点卡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不是拿地就收钱。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1%——按中指研究院陈文静的测算,500万房子定金不超5万,1000万房子不超10万。这笔钱不是预售房款,本质是意向锁定,且开发商违约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人有权按合同解除定金合同。

  对购房人来说,现房销售最大的价值是“所见即所得”——楼体、立面、园林、户型、公区都是实物,烂尾和货不对板的风险从制度上被压下去;对开发商来说,回款时点从“封顶”进一步推到“首次登记+现房备案”,资金沉淀周期明显拉长,拿地前的现金流测算必须重做。

  ▲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一家银行管一个项目,资金池全程可追溯

  主办银行制是这次改革里“看不见但最要命”的一块。过去预售制下,项目公司拿到首付款和个人按揭后,常用来置换开发贷,开发贷实际被提前抽走,资金封闭管理形同虚设。

  《实施意见》把规则钉死:

  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该银行就是主办银行;如果是银团贷款,牵头行是主办银行。国企预算编制原则

  更实质的是账户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都要纳入这个账户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专门放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翻译成大白话:一个项目、一家主办银行、一个资金池。钱从哪来(自有/贷款/销售回款)、到哪去(总包/材料商/工资专户),都在同一家银行体系里跑,项目间不能混用,集团总部也不能随便抽挪。

  这套机制和“项目公司制”是绑在一起的——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跑项目,主办银行管钱,现房销售制管回款时点,三者合成房地产基础制度的新三角。对房企而言,过去“多行融资、资金腾挪”的空间被压缩;对监管而言,钱是否真的用在工程建设上,第一次有了全链条可见的抓手。

  ▲完善商品住房信贷管理,竣工备案才放贷,开发贷跟着进度走

  信贷端的变化,核心是两个“时点后移”。

  个贷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要等到竣工备案后才能发,且通过受托支付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过去个贷一般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购房人“没拿房先还贷”的矛盾突出;新规下变成“能拿房、再还贷”。

  开发贷方面: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支持,但投放方式变了——按建设进度分批发放,受托支付到项目公司交易对象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也要和项目建设周期匹配,不是到期逼还,而是跟着工程节奏走。项目预算编制系统

  这条对房企是双向的:一边是个人回款延后、资金占用加重;另一边是开发贷投放更匹配工期、主办银行不轻易抽贷。算得过账的项目能拿到钱,靠资金错配滚雪球的企业会很难受。

  ▲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土地款分期两年,带方案出让加快开工

  土地端给了一条缓冲带,对冲前面紧收的现金流压力。

  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推动入市用地达到“七通一平”。这部分是给审批提速,让项目早开工、早封顶、早回款。

  更直接的是出让价款分期: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可延至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过去土地款压力集中在签约后短期付清,现在拆成“50%首付+两年尾款”,等于给新项目前期资金链松了绑。

  但要注意:土地款可以分期,不代表预售可以提前。封顶才能预售、现房优先,这两条是硬约束;分期缴费只是让“拿地”这道门槛别把房企直接劝退。

  ▲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项目公司制压实责任,好房子有标准可依

  最后一块是秩序与质量兜底。《实施意见》提出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从规划设计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管理。喷淋预算编制方法

  配合现房销售,“好房子”不是口号而是硬指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项目在开发贷、审批、销售备案上都会有政策倾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联合验收、交付标准,都会跟着现房逻辑走严。

  对购房人来说,这几条落地后的直观变化是:

  买老预售项目,看是否封顶+资金监管账户;

  买新预售项目,封顶验收记录必须公示;

  买现房项目,查首次登记、查抵押查封、查备案方案。

  买房前核实销售备案状态,会比过去更重要。

  回到开头那句“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北京这份细则的真正分量,不在于把现房销售一步推满,而在于把边界、节奏、账户、回款时点全部钉死。老项目留了过渡口子,新项目从土地端就切换规则;房企拼的不是谁敢加杠杆,而是谁能在封闭资金池里把项目真正建完交付;购房人得到的也不是“新房全是现房”的错觉,而是“买哪类房、按哪套规则、有什么保障”的清楚预期。

  房地产销售模式从预售为主走向现房与严监管并存,北京是先发样本,后面其他城市大概率会按同一条逻辑跟进,只是节奏松紧不同。对行业来说,这套细则读一遍不够,按“拿地时间—证照节点—销售方式—资金账户”四条线对照自己手上的项目,才算真的看懂。会议经济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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