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房新政全面实施聚焦"以需定建"与"智能建造"推动住房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天津市预算编制办法文件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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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研究2026年1月1日,一项关乎海南百万家庭住房福祉的重要政策——《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对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操性配套与细化,标志着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指导全省安居房建设、分配、管理与流转的纲领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更为解决本地居民与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管理办法》体系完整,共包含六章四十八条,涵盖了安居房从“蓝图规划”到“建设交付”,再到“申请配售”及“供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其中,第二章聚焦“规划与建设”,对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土地供应、建设标准等源头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第三章细化“申请与配售”,明确了申请条件、审核程序、销售价格、轮候规则等关键流程;第四章则强化“供后管理”,对房屋使用、封闭流转、产权处置、上市交易等长期管理问题设立了清晰路径。这一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旨在构建一个“覆盖全面、流转有序、管理闭环”的现代化保障性住房治理体系。黎平县水务局预算编制

  ▲建设新模式:从“规模扩张”转向“精准供给”,以需求定建设

  自2020年海南启动安居房建设以来,成果显著。截至当前,全省已累计开工安居房超过11万套,成功配售5万余套,目前仍有约6万套库存及在建房源。面对已形成的可观存量与未来持续的需求,海南安居房发展策略迎来了战略性调整的窗口期。《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未来将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核心原则,推动安居房供给从过去的大规模集中建设阶段,稳步转入以真实需求为导向、动态调节供给的新阶段。

  具体而言,各市县政府必须基于本地区的住房保障预期目标,深入调研、精准测算本地安居房的真实需求与供需平衡状况,从而科学统筹并制定年度建设筹集计划。计划需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尤为关键的是,新政建立了明确的供给约束机制:对于那些安居房销售比例低、去化周期长的市县,原则上将不得申报新的年度建设计划,不得开工建设新项目或筹集新房源。

  这一“源头管控”举措,被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为具有双重积极意义:其一,它能有效防止盲目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房源闲置,促进安居房供给与地方实际需求实现动态平衡;其二,它有助于避免保障性住房对商品住房市场形成不必要的冲击,维护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格局,体现了分类施策、精准调控的治理智慧。武宁县人社局预算编制

  ▲品质新标杆:强制“绿色装配式装修”,鼓励“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安居房的工程质量与居住品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是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此作出了强有力的回应,对建设品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安居房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海南省的各项强制性规范与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海南为安居房设定了更高的“起跑线”:项目必须按照本省政策规定,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的方式进行建设。这意味着未来的海南安居房,从设计伊始就将贯穿节能、环保、可持续的理念,通过标准化、工业化的装配式建造提升效率与质量稳定性,并以全装修交付减少资源浪费和装修扰民,全面提升居住的舒适性与便捷性。

  更为前瞻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使用智能建造技术”。这包括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的全链条智能化升级。鼓励“智能建造”不仅是为了提升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更是旨在通过科技赋能,打造更智慧、更人性化的居住空间,让保障房居民也能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高品质生活,体现了海南在住房保障领域追求“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心。曲靖市林业草原局预算编制

  ▲准入更优化:扩大覆盖、促进职住平衡、赋予地方弹性

  为了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广泛的人群,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引才聚才战略,《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结合实践反馈,对安居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多方面的优化与细化,展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与灵活性。

  〔1〕显著扩大保障覆盖面:新政一大亮点是,将“持有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正式纳入了安居房保障范围。这一突破性规定,极大地回应了为海南建设发展做出长期贡献的“新海南人”的安居期盼,有助于稳定外来就业创业群体,强化其扎根海南的归属感,真正体现了“本省常住居民”同享保障的理念。

  〔2〕优化条件促进职住平衡:新政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等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这些调整旨在引导“职住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落户安居,有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3〕赋予市县政府调整权限:《管理办法》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赋予了市县政府在申购主体、具体申购条件等方面一定的自主调整权限。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本地住房保障能力的动态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引进的实际需要,及时、灵活地优化完善准入细则,使政策始终保持与地方实情的高度契合。安徽省预算编制管理优缺点

  ▲管理全闭环:盘活闲置房源、细化流转规则、让利于民

  对于市场关心的“房源闲置如何处理”以及“购房后权利如何实现”等问题,《管理办法》给出了系统且人性化的解决方案,致力于形成管理闭环并最大化保障购房家庭权益。

  闲置房源处置路径:针对可能出现的房源闲置问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设立了清晰的处置机制。规定新建或配建的安居房项目,在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剩余房源闲置超过12个月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有两种处置路径:一是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转化为其他类型的保障房或安置房;二是由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销售。这一规定既为政府盘活资产提供了渠道,也为开发企业化解存量资产风险开辟了出路,有利于保障安居房供应链的良性循环。

  封闭流转与上市交易规则:在供后管理方面,《管理办法》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细化了安居房“封闭流转”的基础制度。原则上,购房人签订合同满5年后,方可申请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时,地方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以确保房源在一定时期内仍能回流转入保障体系。购房家庭出售房屋时,只能获得与其持有的产权份额(通常为70%)相对应的价款。预算编制问题承诺书怎么写

  惠民利民的完全产权取得机制:最体现“让利于民”理念的,是关于取得完全产权的规定。购房人申请取得100%完全产权时,需向政府补缴一定价款。而《管理办法》明确给出了一个充满善意的补缴计算公式:持有住房的年限越长,所需补缴的价款越少。该公式综合考虑了房屋折旧和政府合理折让等因素,计算结果显示,购房家庭在持有住房满15年后,即可无偿申请取得安居房的完全产权。

  这一设计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它极大地增强了购房群众的财产性获得感,用实实在在的利益鼓励家庭长期持有、稳定居住;它有效落实了“房住不炒”的定位,通过长期持有的利益导向抑制短期投机动机;它更是海南向建设者、奉献者递出的“橄榄枝”,鼓励更多人选择长期扎根海南、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实现“安居”与“乐业”的良性循环。

  《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施行,是海南在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前瞻性的升级。它通过“以需定建”实现精准供给,通过“智能建造”提升产品品质,通过“优化准入”扩大保障公平,通过“闭环管理”稳定市场预期。这套政策“组合拳”不仅着眼于解决当下的住房困难,更致力于构建一个长期可持续、与自贸港发展相匹配的住房保障新生态,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海南自贸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集聚四方英才提供了坚实的“安居”保障。天津市预算编制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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