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拆迁重建工程新装1×250KVA箱式变临时用电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拆迁重建工程新装1×250KVA箱式变临时用电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的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拆迁重建工程新装1×250KVA箱式变临时用电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拆迁重建工程新装1×250KVA箱式变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拆迁重建工程新装1×250KVA箱式变临时用电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 朱高鹏 联系电话: 1560301218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7608254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
四、项目概况: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为新建工程,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9450平方米。
2、工期:暂定6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在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红线范围内适当位置新装250KVA户外箱式变1座,由石榴岗#1开关房备用柜(D)新敷ZRYJV22-8.7/15KV-3×70mm2/350m电缆至新建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箱式变;土建部分:新埋1层2列(行车)排管/65m;新建1层2列排管(行车)转角井1座,1层2列排管(行车)直线井2座;新建预装式箱式基础1座(两侧井口);破水泥路面280平方米,修复水泥路面280平方米。具体规模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2月 5 日— 2021 年 2月 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8号之一3、4层)。
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报名。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安装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2、报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费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22,773.27元。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异议受理电话: 020-83642321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410房。
十二、本公告在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dhsg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dhsgc.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招标代理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2月2 日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
1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复印件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复印件 | |
6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或具备机电安装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 复印件 | |
7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复印件 | |
8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复印件 | |
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本表第1、4~8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