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工程过程结算▲工程结算失真的原因有哪些方面?
〔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鉴于我国现如今采取的是计量(监理)和评价(结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结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通常不到现场,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与监理签证。这就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
现场监理人员对于造价管理与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是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工程结算材料核销
〔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与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和计算错误。
〔3〕套用定额方面
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者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4〕材料价格方面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亦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
不按照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按照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于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造成结算时产生纠纷。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想方设法增加水分。工程结算专业清远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较为常见的有:
➊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⑴将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挖土方已经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将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⑵将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经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将雨季抽水费另计。
⑶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➋虚设费用。
例如: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与特种机械,不过竣工结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➌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讨论与思考
〔1〕还有哪些方面的原因?
〔2〕面对这些原因,造价师站在不同的利益方应怎样应对?工程结算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