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清单有漏项是否应该予以结算?工程结算的方向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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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工程竣工结算若然招标清单中有漏项,投标人没有发现漏项的问题,在施工中又确实做了这些项目,到结算的时候,这些漏项是否应该予以结算?


  首先需要看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若是合同有约定允许对漏项部分增补,应根据约定增补后予以结算,若是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调处理。


  在总价包干合同,由于是以总价为准的合同,就需要承包方综合考虑,这时候若是清单出现漏项,亦未在合同签订前提出问题的,漏项部分损失通常是由施工方承担。


  争议点比较大的是单价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约定是由施工单位承担清单错误的风险,尽管《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规定了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是由招标人负责,不过由于该条不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影响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还要依据投标文件判断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还是图纸。装修工程合同结算


  招标人明确投标报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则表明这个合同的报价基础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果一旦实际实施的工程项目与清单项目不一致,则工程造价应当按实际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并以结算。


  若是招标人在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同时亦提供了招标图纸,并说明投标报价以招标图纸为依据的情况时,施工图明确了工程量范围,不过工程量清单漏项,投标人亦未提出异议,应当认为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自行考虑了报价,在招标人不同意做变更处理的情况下,将未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申请结算时,不予结算。


  若是由于图纸错误问题引起的清单漏项,这种属于设计变更问题,承包方有权利对其提出补偿。


  在这类工程纠纷司法鉴定中遇到的问题会更为具体且复杂,具体问题及发生该问题的具体原因,需要结合合同的特殊约定、漏项的过错责任,以及民法来进行确定。工程结算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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