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如实结算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估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当变更估价未包含措施费用时,能否在结算中增加费用,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此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依据相关的条文规范进行分析,同时列举几个详细的工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依据和条文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规范中明确规定,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以下的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致使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当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且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规范规定: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照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照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过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何时提出工程结算
◇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且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也为由于变更造成措施费用增加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工程案例分析
〔案例1〕
工程概况
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提出对部分楼层的功能进行调整,造成工程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变更估价时,未考虑措施费用的增加。
问题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鉴于功能调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需要重新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增加了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照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过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故而,施工单位有权在结算中增加措施费用。
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增加措施费用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的计算依据与施工方案变更说明。经过双方协商与审核,最终业主同意在结算中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工程结算承诺内容包括
〔案例2〕
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设计单位对部分楼栋的基础形式进行了变更。变更估价时,未考虑到因基础变更造成的土方开挖与运输费用的增加。
问题分析
基础形式的变更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同时也需要调整施工方案,增加了土方开挖与运输的措施费用。按照相关的条文规范,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者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进行调整。在这个案例中,土方开挖与运输费用属于措施费用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有权在结算中要求增加。
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了沟通,提出了增加土方开挖和运输费用的申请。经过现场核实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业主同意在结算中增加相应的费用。
〔案例3〕
工程概况
某市政道路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提出对道路的线型进行调整。变更估价时,未考虑到因线型调整造成的临时交通疏导费用的增加。工程结算服务优化方案
问题分析
道路线型的调整需要重新进行交通疏导方案的设计,增加了临时交通疏导的措施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应当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过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故而,施工单位有权在结算中增加临时交通疏导费用。
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了增加临时交通疏导费用的申请,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交通疏导方案与费用计算依据。经过业主与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在结算中增加相应的费用。
▲结论
综上,当变更估价未含措施费用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结算中增加费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条文规范,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有权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过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在实际的工程中,应按照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提供详细的计算依据与施工方案变更说明,通过双方协商与审核,确定是否在结算中增加措施费用。同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方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尽可能防止由于变更估价不完整而造成的争议与纠纷。大同综合工程预结算